第13章 生死皆于堂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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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判李氏宗族、公婆、李氏兄弟无罪,本官以为此判荒谬至极!
    本官判决如下:
    李德祖有幼子在世,其生前所遗留土地、财物皆归幼子所有,暂由李刘氏保管,李氏宗族不得干涉;
    李刘氏不曾改嫁,又有子嗣,鉴于李氏宗族狠戾恶毒,判李刘氏携嫁妆归家或独立生活,李氏宗族不得强占;
    李氏兄弟、李刘氏公婆、李氏族长皆判流放一年;
    李刘氏既立志守节,又上告官府,判令其终生不得改嫁,养育李德祖幼子,日后若有与外男通奸、或故意致幼子身亡,斩立决!
    原六合县县令,沾染胡俗,将其抓入应天府,本官要再审问他一番。
    判令已下,即刻执行!
    敢有不从者,当斩!当流!”
    判决一出,满堂寂静,几乎每个人皆是瞠目结舌,不敢置信!
    ————
    众所周知,游牧民族中盛行收继婚制度,这实际上是一种现实催生出来的遗产继承制度。
    和主要在当地生活的农耕民族不同,游牧民族一旦嫁女儿可能终生不会再见,对于一个部落来说,这相当于折损劳动力,所以在游牧习俗中,婆家人要向娘家人支付一笔高额的买断费用,即事实上的卖女儿,这是高额彩礼制度的由来。
    女人死了丈夫,但这个女人还是部族买回来的财产,不可能让她回到娘家去,更不可能让她带走部落的财产,于是便由亲属继承,这便是收继婚制度诞生的缘由。
    这种婚姻制度太过于违反汉人的伦理道德和财产制度,遭到了强烈的抵制,但元代的税收制度要求户数不能减少,必须推行收继婚制。
    汉人女性想要避免大伯子或者小叔子收继,又不可能违反元朝皇帝的意志,在激烈的博弈后,最终让汉人和蒙古统治者都能接受的方式,就是女人宣布守节。
    只要女人不改嫁,留在夫家继续为夫家(部落)做贡献,她就能够支配掌握亡夫的遗产,因为她依旧是夫家(部落)的一份子,而元帝国则依旧可以从寡妇为户主的户中收取赋税以及徭役等。
    这便是寡妇守节在元朝突然盛行,守节人数远超过去所有朝代的根本原因!
    而曾经在两宋时期无人问津的程朱理学,借着蒙古的习惯法与汉人传统在婚姻、伦理、道德、财产制度剧烈冲突之际,在思想领域攻城略地,并成功与蒙古人合流,成为了官学!——《宋元时代的儒学与蒙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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