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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不同,民营工业在市场体系中的分工和发展,是一种利益主体不断生成的过程。官营工商业只有一个行政头脑,分工好比是肢体的分化和延长,存在着信息不通、指挥失灵和尾大不掉的风险。而民营工业在肢体过长时就会自然断裂,生成新的利益主体。只要分工带来的收益大于交易成本[203],分工和发展的进程就会无止境地持续下去,永远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边界。专业化分工导致的专业知识积累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没有止境的,这种提高又进一步提高了对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204],这个自发演化过程持续下去,便有可能创造出一个资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强大的新文明。
帝国制度下的民营工商业也在缓慢发展,统治集团对民间工商业集团的看法和态度也渐趋缓和。但是民间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总要受到许多外部限制。帝国的权力太大了,有利可图的领域一定会被它霸占和垄断,可是行政管理的效率逐层递减特性又注定了它经营不善。经营不善的恶果又要以成本摊派和无偿征调的方式转嫁给民营工商业集团,转嫁给大大小小的工匠、商人和企业主。于是,通过垄断和摊派这两种方式,官营工商业既侵占了民营工商业的发展空间,又削弱了他们的发展能力。
为了发展和自卫,民营工商业集团一直在收买和巴结帝国官员甚至皇帝本人,他们被迫在政治领域投入巨大的资金和精力,以行贿送礼、捐钱买官和培养子弟参加科举的方式,为本人和后代争取社会地位和政治保护。帝国前期曾以死刑遏制工商业者进入官场的企图,后期在财政压力下放宽了政策,但帝国对民营工商业的正式保护并未超出牧人对羊群——地位低于农民的二等羊群——的保护,目的仍是获得尽可能多的羊肉羊皮。至于民营工商业者对帝国个别官员的成功拉拢,就好像平民地主对官员的拉拢一样,作用和影响都是暂时和局部的,不足以动摇暴力赋敛集团的统治地位和整体决策。
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民营工商业,并不能发展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盛衰对帝国便不那么重要。不仅如此。民间工商业者的牟利动机,他们收买官员的行为,在官方意识形态看来还是对仁义道德和帝国秩序的破坏性力量。在和平环境中,他们要求的发展和扩张条件很难得到帝国官员的支持配合;在帝国的危机时期,民间工商业的少数幸存者,通常是一次又一次劝捐劝赈甚至无偿剥夺的对象,被当作缓解帝国财政危机的稻草而拉入泥潭。
作为独大的暴力-财政实体,大一统帝国可以自己说了算,根据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调整与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并由此决定这些社会集团的生存发展条件。欧洲众多的统治者也希望自己说了算,但是缺乏这么做的实力。在危机时期,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只管加税,并不用出让自己的任何权力,而欧洲那些互相征战的国君却要拿出垄断权甚至征税权与纳税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权力让给纳税人选举出来的议会,以此换取他们对加税的支持。
欧洲存在着类似战国时期的暴力-财政实体林立的竞争环境,这虽然导致了市场的割裂和战争的损耗,导致了相对中华文明及其帝国盛世的落后,但也降低了暴力赋敛集团为所欲为的能力,同时还为资本抽逃提供了去处。欧洲统治者的额外索取不能超过资本抽逃的费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权力交换,否则就要破坏自身的财政基础和政治稳定。退一步说,即使资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难,资本的增量部分也会望而却步,这就意味着自身财政基础逐渐被竞争对手超过,长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并的危险。相比之下,中国的大一统帝国却不怕资本飞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不成时退出的空间,只能被帝国按住脑袋萎缩在角落里。长此以往,当中国的农业型财政基础被远方的工商型财政基础超过之后,生产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后的大一统帝国,早晚要被版图小得多、暴力和生产力水平却高得多的新型竞争者打败。
在欧洲的封建割据环境里,民间工商业集团可以向相对弱小的暴力赋敛集团购买城市自治权[205],还可以凭借自身的财力组织武装或聘请雇佣军维护自治权[206]。在英格兰或以荷兰省著称的尼德兰北部等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局部强大的资本力量甚至有机会获取“主义”的地位。而国王和封建领主却不得不在冲突中瞻前顾后,担心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在如此复杂的格局中,资本有机会宣扬自己的意识形态,也有机会取得局部突破,建立一套资本控制暴力的体制,从而为资本的运行和积累提供更适宜的政治条件:稳定公正的司法,适度的税收,对贸易和财产的保护,比较清廉的政府。总之,尽可能低的交易费用。这种制度又促进更专业更高效的分工体系的演进,形成强大的工业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为自己开辟发展空间。
所谓资本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