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水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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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来晚了,几乎被判罪,贿赂了之后才让他“试职”。《明史》卷186还提到一个叫冒政的清官,挂着右副都御史的头衔巡抚宁夏。冒政为官廉洁,刘瑾索贿不得,就找了一个岔子将他逮捕,又罚米三千石。刘瑾死后,冒政才恢复原官职退休。
    比监察大员低一个级别的渠道,当属各省的行政长官。
    《继世纪闻》卷二说,正德三年(1508年),天下诸司赴京朝觐。刘瑾下令每个布政司(近似省政府)送银二万两,交了钱才放人回去。银子则由刘瑾等人分用。各地官员无奈,纷纷向京师巨室借贷,回任后,为了还贷再加倍搜刮民财。这个过程假如反映到账目上,大概就是各地的“正簿”入了宦官的“杂簿”,各省长官回去后搜刮“杂入”,填补正簿中的“杂出”。而刘瑾等又从宦官的杂簿中领走了自己的一份。
    《继世纪闻》记载的这次大规模索贿已经是第二次了。按照明朝规定,各地官员每三年入京朝觐一次。三年前是正德元年,刘瑾刚刚得势,便向天下三司官员索贿,一个人一千两银子,多的要到五千两。不给的则贬斥,给得多了则升迁。所谓“天下三司”,指的是当时全国十三个省的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兵马、钱粮和刑名,号称封疆大吏。其中最大的官是都指挥使,正二品,每年的官俸为732石米,按市价折成银子不过366两。布政使(近似省长,从二品)的俸禄是每年576石米,折银不过288两,三年不吃不喝全孝敬了刘瑾也不够。这批人的总数,以每个职位至少设左右或正副二职计,大约有七八十人。搜刮一次便有十万雪花银的进项。
    刘瑾的抽水管子也插向漕运、盐政、屯田和科举这些领域。这些领域的正式制度,譬如盐引制度之类,解释清楚已不容易,再讲明白其中的猫腻更费笔墨。我在这里只选一个科举方面的简单故事作为示意。
    《明史》卷174说到一个叫安国的人,接父亲的班当了军官。正德三年,安国考中了武状元,分配到陕西三边当代理师长(进署指挥使)。这时候刘瑾索贿来了。安国和同时中武会举的六十人都拿不出钱来,刘瑾便发配他们下连当兵(编之行伍),随时听候调遣,禁止擅自归家。这六十人全部陷入困境,和戍卒生活在一起,几乎难以维持生存。而边疆的守臣害怕刘瑾,谁也不敢收用他们。直到刘瑾死后,安国才回到考试前的起点——接父亲的班当军官。
    刘瑾也干过许多卖官鬻爵或徇私枉法的勾当,这属于权钱交易,不是抽水机运转。除了数额特别巨大,交易对象身份特殊,出卖公众利益时特别肆无忌惮之外,这些行为并无创立新规则的特殊意义,这里暂且从略。
    总之,刘瑾具有出类拔萃的进攻性。我们可以在上述故事中发现一个共同点:那些官员们付出的贿赂并不是升官发财的投资,而是避祸消灾的费用,如同对黑手党欠下的保护费。汉语好像还没有对此作出区别,将这两种性质的钱财潜流统称之为贿赂。考虑到刘瑾敛财主要依靠让对方流血丧命的暴力,这笔财富应该叫作“血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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