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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榕的呼吁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确实是有价格的,可以买卖的。在有差票的情况下,白役与正役的区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违法敲诈的风险:万一被告发,他们可以推说这是白役干的,而白役已经畏罪潜逃。我们还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样当过省级高官的乡绅肯出面告状,他们照样缺乏可靠的制约机制,只能指望县太爷的良心和荣誉感。假如他的荣誉感不强,差票的价值应该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那叫“规费”。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名曰“酬谢”。
差票的发放程序常规是这样的:先由书吏草拟一稿,写上原告、被告姓名,被传人姓名,案由,执行衙役姓名、人数,发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员过目后由刑房书吏填写,再由县典史或州吏目签发,最后由州县官拿朱笔在被传人的名字上点一下确认。民谚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指的就是这一点。执行衙役拿到票后,转让就可以进行了。在这种交易中,买卖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觉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而购买者则相当于佃户,他们靠合法伤害权的使用权挣钱。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过来,或者比较富裕,懒得跑腿搜刮,他们就可以租给白役去耕种收割。
现在我们大体知道当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说“直接成本”,意思是还有别的成本,至少还有机会成本。为什么乡镇无赖热心参与此事?因为他们反正没有正经事,机会成本很低。那么,农闲时节广大贫下中农的机会成本接近零,他们会热心参与吗?以收入而论,贫下中农难得吃一顿酒肉,挣钱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实巴交的人不善敲诈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诈勒索,孤陋寡闻的人缺乏争购差票的机会,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众人的进入。比较起来,流氓无产者的优势更加明显,他们是白役的后备军。
假如我想进一步,直接当二地主或三地主,成为直接从官吏手里接票的正役,或者更进一步当个地主,当个填票写票签票的官吏,那价钱就高多了。这笔钱叫“顶首钱”或“顶头银”。
明朝书吏的顶头银一般要三四十两,多者百余两。京师衙门书吏的价格更高,要数百两。数额最大的是两淮盐政,据明末陈仁锡《无梦园初集·九边盐法》称,盐院书吏一名,顶首银一万两。盐道书办八千两。广盈科顶首银二千两。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两[166]。以粮食价格折算,一百两银子大概相当于人民币三万左右。如今一个财政所(户房书吏)的名额大体也是这个价钱[167]。
明末清初一亩粮田不过卖三五两银子,上述许多“缺”的价格已经够买块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与土地交易并无本质不同。“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农田也分“田底”(所有权)和“田面”(佃户使用权)。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细细想来,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滥充”,就是争夺这种稀缺资源的占有权或使用权。
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个利薮,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尽管这是一个以害人为生的大物种,我们却不好痛骂人家。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不消除这块培养基,单骂跑来繁殖的细菌觉悟不高,还要挡人家的财路,就有点不大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