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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报,请求摩纳哥警方协助扣押:这是最直接的途径之一。三件青铜器均在红色通报名单上。但程序上,通常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联络,再由摩纳哥中心局执行,流程相对固定,可能无法适应游艇上瞬息万变的局势。而且,如果对方质疑红色通报的效力或具体指向,也可能产生争议。
3.依据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请求摩纳哥当局提供‘紧急司法协助’: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凭现有证据,向摩纳哥提出紧急协助请求,要求扣押特定物品。这比国际刑警渠道更直接,但同样需要两国相关部门的即时沟通和授权,存在时间差和不确定性。”
苏瑾凝神思索,手指无意识地在桌面上轻轻敲击。常规的法律途径都存在滞后性或不确定性,无法满足“当场、人赃并获、快速控制”的行动要求。她需要的,是一个能在游艇上、在拍卖槌落下之前或刚落下的瞬间,就能立刻产生法律约束力,至少能迫使拍卖中断、物品被暂扣的“杀手锏”。
她的目光落在了“海妖号”的航行计划上。根据阿九获取的信息,拍卖会预计在游艇驶离摩纳哥港口后两小时开始,而整个拍卖和后续的社交活动预计持续五到六小时,之后游艇将驶向公海区域进行“私人巡航”。也就是说,他们有一个大约两到三小时的“黄金窗口期”,此时游艇仍在摩纳哥领海或毗连区内,摩纳哥法律拥有完全的或较强的管辖权。
“关键在于‘当场’和‘无可辩驳’。”苏瑾喃喃自语,一个大胆而细致的计划在她脑海中逐渐成形。这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扣押请求,而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多层次的“法律围剿”策略。
“阿九,记录策略要点。”苏瑾坐直身体,眼神锐利如刀。
“策略名称:‘现场确权与多重施压’组合拳。核心目标:在‘海妖号’上,利用拍卖会公开场合,以最快速度、最小争议,实现三件文物的实际控制,并最大化对阿斯特里翁基金会及其参与者的法律与舆论打击。”
“第一层:闪电确权,制造既成事实。”
“我们不能只依赖外部司法程序的介入,那样太慢。我们需要在现场,就完成关键的‘证据固定’和‘初步认定’。林晚和陆沉舟以竞拍者身份参与,这是前提。当目标文物亮相,竞拍进行到最后阶段,价格被充分炒高,所有人注意力高度集中时,就是我发难的时机。”
“我不会仅仅站出来宣称‘这是赃物’。那样力量太单薄。我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特派法律代表兼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临时联络官’的双重身份(相关授权文件已通过秘密渠道准备齐全),在拍卖师即将落槌前,公开、正式地行使权力。”
“具体步骤:第一,当场出示经过公证、附带高清微距照片和权威鉴定报告的三件文物的‘国家文物局追索文件’,明确指出其为二十年前荆州博物馆被盗物,受国际刑警红色通报。第二,同步通过加密信道,将现场情况、文物清晰影像、拍卖会信息,实时传送给国际刑警组织里昂总部犯罪资产追回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法文物交易监测组,以及摩纳哥警方、海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定联络点。利用事先建立好的‘绿色通道’,请求他们立即核实并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摩纳哥法律,授权现场人员(即我本人)采取‘紧急保护性措施’。”
“关键在于‘实时’和‘权威’。当拍卖师和其他买家还在错愕时,他们的通讯设备上可能已经收到了来自官方机构的初步确认或关注通知。这能极大削弱基金会方面‘质疑证据’的拖延空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333章攻击策略:苏瑾的法律围剿(第2/2页)
“第二层:关联指控,扩大打击面。”
“仅仅追索文物,对阿斯特里翁基金会这样的庞然大物来说,可能只是伤及皮毛。我们要把水搅浑,把事态升级。在现场出示追索文件的同时,我会同步对拍卖方——即阿斯特里翁基金会及其指定的本次拍卖执行方——提出正式的法律指控。”
“指控不仅限于‘涉嫌交易被盗文物’。根据我们之前掌握的,阿九,把基金会通过复杂交易为某些敏感人物洗钱的间接证据,特别是与那几笔涉及政变和资源掠夺的交易相关的资金流向分析摘要,准备一份简明扼要的‘涉嫌利用艺术品交易进行洗钱及资助非法活动的初步证据说明’。同时,将基金会为这三件明显来源可疑的文物提供‘合法’文件背书的行为,定性为‘涉嫌共同参与销赃及伪造文件’。”
“将这些指控,同样通过加密信道,实时发送给摩纳哥金融情报中心(FIU)、欧洲刑警组织金融犯罪打击组,以及瑞士、列支敦士登等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指控的对象,直指阿斯特里翁基金会这个法人实体及其本次活动的负责人。”
“目的有二:其一,将简单的文物追索,上升为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