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七百一十章 朱棣轻松的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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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前行”的砚台置于案前,面对文武百官,朗声宣誓:
    >“我陈砚,甘州贫民之子,蒙先帝信任,受社稷重托。自今日起,执掌国柄,不敢以权谋私,不敢因势废法,不敢听谗言而闭塞言路,不敢见冤屈而袖手旁观。若有违此誓,天地共弃,万民唾之!”
    礼毕,百官默然。有人不屑,有人震惊,更多人则是悄然低头??他们从未见过一个手握大权之人,竟能如此平静地拒绝奢华,如此坚定地守住底线。
    然而风暴,才刚刚开始。
    第七日,内阁会议。一位老尚书率先发难:“陈大人虽有才干,然资历尚浅,骤居高位,恐难服众。依老臣之见,宜设‘辅政阁’,由三公九卿共议国事,以免一人专断。”
    陈砚不动声色:“尚书所言极是。不过,《大明新律》第三条明文规定:监国期间,重大决策须经‘咨政院’审议公示七日,方可施行。若有人质疑,可提交‘民诉台’复核。请问,这是否已是集体议事之制?”
    对方语塞。
    散会后,林修远遣人送来一封信,只一句话:“豺狼环伺,灯愈明,则影愈黑。慎之。”
    果然,不出半月,弹劾奏章如雪片飞来。
    “陈砚任人唯亲,提拔寒门子弟数十人,扰乱官场秩序。”
    “其在云南纵容夷人自治,破坏纲常伦理。”
    “更有人指其私藏禁书,意图动摇祖制。”
    最狠的一击来自御史台:一名曾被清浊司罢免的贪官之子,公然指控陈砚当年在云南收受苗巫献金三千两,换取土地丈量舞弊。证据是一份伪造的账册,盖有当地土司印章。
    满朝哗然。
    陈砚却不慌不忙,当庭请求启动“民诉台终审程序”。按照《大明新律》,凡涉及高官贪腐指控,若当事人要求,可由十三省各派一名百姓代表组成“民意评审团”,公开听证,全程记录,结果上报皇帝裁决。
    朱允?准奏。
    三日后,十三名平民代表齐聚大理寺堂前。有农夫、渔女、织工、货郎、塾师、僧人……皆由各地抽签选出,身份公开,行程透明。
    听证会上,陈砚亲自答辩。他没有请律师,也不许任何人代述,只带了一本厚厚的《云南赋税改革实录》,一页页翻给众人看。
    他指着图表说:“这是我带队丈量的三千二百六十七顷土地,每一寸都踏过。”
    他展示账目:“这是每季税收明细,十年未增一分,反降四成。”
    他又拿出一封封村民联名信:“这些人说我坏了规矩?可他们说我是‘活命恩人’。”
    最后,他转向那位指控者,平静问道:“你说我收了三千两黄金?请问,那笔钱现在何处?”
    “存于……存于大理某银号。”
    “可有凭证?”
    “有!”那人得意掏出一张票据。
    陈砚接过一看,冷笑:“这张票据签发日期是去年腊月,可你父亲被查办是在前年八月。一个已被抄家流放之人,如何还能在大理开户存金?你当这些百姓,都是瞎子聋子不成?”
    全场哗然。
    评审团退席商议半个时辰,最终以十二比一裁定:指控不成立,反诉诬告。
    次日,刑部下令缉拿伪证主使,牵出背后竟是两位内阁大学士勾结盐商集团,企图借机逼退陈砚,重启垄断专卖。
    此事一出,民心沸腾。街头巷尾皆传:“陈大人不怕告,就怕你不告!你越告,他越清白!”
    一个月后,陈砚推动《监察法》修订案通过:今后所有针对四品以上官员的弹劾,必须附带原始证据,并由至少五名实名百姓联署,否则视为恶意诽谤,反坐其罪。
    与此同时,他并未停下改革步伐。
    他下令在全国推广“民评栏”升级版??“政务镜台”:各级衙门每日公布收支明细、项目进度、官员履职记录,百姓可用匿名木牌留言批评,七日内必须答复。
    他在六部设立“青年参议局”,从寒门书院选拔百名优秀学子轮岗实习,直接参与政策拟定。
    他更重启停滞多年的《全国土地清丈计划》,采用书院研发的“方格图+航测风筝”新技术,力求实现“田有定数,税有依据”。
    可就在一切渐入佳境之时,一道噩耗传来??朱允?驾崩。
    举国哀悼。太子登基,年号“景熙”。十岁的孩子坐在龙椅上,望着满朝文武,眼中满是恐惧与茫然。
    陈砚跪于丹陛之下,手握辅政印信,心中清明如镜。他知道,真正的考验,现在才开始。
    灵堂之夜,他独自守在乾清宫偏殿,翻阅顾正臣遗留的手札复印件。忽见一页批注:“治国如执灯夜行,光所至处,黑暗退散;然灯若不慎,亦可焚身。故君子执政,既要勇往直前,更要步步如履薄冰。”
    他合上书,望向窗外。夜色深沉,但远处钟楼已敲响五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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