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7章 未成年球员转会与青训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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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就要先解决球员所有权问题。
    无论是职业梯队还是足校,大家都是开门做生意的,谁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球员被低价挖走。
    只有保障这些培训机构的利益,青训这门生意才能跑起来。
    由于这些未成年球员均未与俱乐部签订职业合同,因此成年球员转会案例中常见的共同所有权、二转分成、优先回购等条款,对于未成年球员转会而言都没有太大意义,是故只能通过另一套机制来保障培训机构的利益。
    在以往的希望之星计划中,500dotcom和万达就分别使用了两种不同的路子来处理球员所有权问题。
    其中500dotcom主张将所有权留在国内母俱乐部手上,这样相当于是把球员租给了经办机构,然后再由经办机构送到葡萄牙的各家俱乐部跟队训练。
    而万达则采用了买断所有权的方式,按每个入选球员给予原俱乐部人民币五到十万元不等的买断费用。
    而当这些球员年满十八岁,成为职业足球运动员,并第一次完成转会之后,万达会为此再追加二十万元的补偿。
    万达的这套补偿标准,其实参考的就是国际足联出台的青训补偿机制。
    具体来讲,就是RSTP当中的第二十条,培训补偿(trainingcompensation)条款。
    该条款规定,引援俱乐部需要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向培训球员的老俱乐部支付一笔补偿款:
    第一,球员首次签署职业合同时,俱乐部需要向球员在十二到二十一岁期间效力过的所有青训俱乐部支付补偿。
    第二,球员在二十三岁前发生国际转会,新俱乐部需要向老俱乐部支付一笔补偿。
    赔偿的金额根据俱乐部所处的大洲、级别来确定,从每年最低的两千美元到九万欧元不等。
    极端情况下,一家欧洲顶级俱乐部挖角了另一家顶级豪门的二十三岁球员,那么前者需要向后者支付一百零八万欧元。
    而除了培训补偿这种一次性款项之外,还有一项名为联合补偿机制(solidaritymechanism)的条款,规定在球员每次合同期内发生转会之时,新俱乐部必须把转会费当中的百分之五,按照比例分配给球员十二到二十三岁之间效力过的所有俱乐部及培训机构。
    只有当这两项条款发挥作用时,青训机构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
    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套青训补偿机制却存在着追索难的问题,这也是利益相关方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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