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学三论及批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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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说的「恕」,并不是饶恕的意思。恕也是个形声兼会意的字,上如下心,「如」做副词就是如同的意思,做动词则是从出发点到达目标的意思。
    人性还原法的第二步,就是——恕。
    后世弟子记录了孔子说的两句话,来概括上面两点原则——
    第一句是「施诸己而不愿,勿施于人」。举个例子,假如你不想被别人骗,那就不要去骗别人,由此总结的行为原则就是「信」。
    第二句是「所求乎子,以事父」。我希望儿子怎麽对待我,我就怎麽去对待自己的父亲,这是「孝」的逻辑源头。
    需要注意的是,子学讲的「孝」,并不是对儿子的要求,而是对自己的要求,与后世经学中的父权思想是不一样的。
    有人说这两句话概括的逻辑,前者是恕,后者是忠,其实这两句话讲的都是恕,而忠指的是人性归根法的起点,诚实地看待自己的内心。
    有弟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其实就是指孔子建立思想体系的源头和方法,用忠恕原则建立起的价值观,合称为「仁」。
    仁也是个会意字,在孔子这里指的不是仁慈的意思,而是「人与人」。那麽符合仁的行为规范,就是「礼」;符合仁的思想境界,就是「义」。
    孔子的思想体系就是从这一步开始展开的,而且后世儒学一切好的或不好的变化,也是从这一步之后开始的。
    回到上面讲的两条原则,其实就是对事物的判断标准,它们是同时起作用的,不能只看其中一条。
    这两条是什麽关系?第一条的优先级大于第二条,首先做到第一条,在第一条基础上再做到第二条。
    比如以父子关系举例,按照刚才的两条逻辑,我们可以推出四条原则。
    首先:已所不欲子所施者,勿施于父,不希望儿子虐待自己,就不要虐待父亲(不忤);已不欲父所施者,勿施于子,不希望父亲虐待自己,就不要去虐待儿子(不苛)。
    其次:所求乎子,以事父(孝);所求乎父,以事子(慈)。
    忤——孝
    苛——慈
    现在我们得到这麽两组对应的行为,前两者是不能做的,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后两者是应该做的,是道德提倡的行为。
    于是我们初步得到了最原始的法律与道德原则。
    这两条之间有没有矛盾?有,而且是内在的矛盾!
    比如只谈第二条「我希望别人怎麽对我,我就怎麽对别人」,那麽我希望张三把所有的钱都给我,那麽我是不是应该把自己所有的钱都给张三呢?
    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既不能成为对自己的要求,也不能成为对他人的要求,更是自相矛盾的,不符合人性还原法。
    因为按照第一条原则,我肯定不想把自己的钱的都给张三,所以也不应该要求张三这麽做。刚才讲了第一条的优先级大于第二条,所以有些希望本身就是不应该的。
    从「希望」到「应该」的过程,就是建立社会规范的过程。从「我」希望什麽丶不希望什麽?到「人」应该怎样丶不应该怎样?就是从纯粹感性上升到理性思考。
    如此看来,仅仅有这两条当然不够!道生一丶一生二丶二生三丶三生万物,还差第三条。
    这第三条就是人们如何对他人提出要求,包括如何看待他人对我提出的要求。
    比如「孝」原本是对自己的要求,假如变成对他人要求呢?
    比如要求某人尽孝,父母的各种合理的不合理的需求他都要满足,甚至搞出卧冰求鲤丶埋儿奉母之类的行为艺术。
    那麽换一个角度,其父母的行为就是「不慈」,甚至可能「苛」。
    这个问题怎麽解决,就是人性还原法的第三步——中庸(父加诸已而不愿,勿求于子)。
    刚才的问题,就出在那句「所求乎子,以事父」上,什麽才是合理的要求?
    父加诸已而不愿,勿求于子,我不希望父亲要求我什麽,我就不应该去要求儿子;同理,我不希望儿子要求我什麽,我就不应该去要求父亲。
    人性还原法经过第三次反用,至此这个逻辑体系才完整。
    其实对别人的要求,等价于别人的对我的要求,有三个层次,第一是你不能做的,第二是必须做的,第三是你应该尽量去做好的。
    还是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举例,由此我们又得到六个彼此对应的行为。
    忤——赡——孝
    苛——抚——慈
    仔细看,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法律与道德实践:禁止虐待与遗弃,有瞻养与抚养的义务,提倡孝敬与慈爱。
    瞻而不忤,孝之始。
    抚而不苛,慈之始。
    那麽什麽才是合理的丶不过分的要求?就是要切合实际情况,具有最普遍的丶最朴素的丶最普通的实用性。
    比如说有一句话:「百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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