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4章 「唐人的气势,就像狮虎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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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64章「唐人的气势,就像狮虎之林!」
    明军攻占喀布尔城三天之后,朱寅才下令封刀。
    没有参加守城的七八万人,保住了性命。这些人大多是本地的普什图人,吉尔吉斯人。
    明军让他们帮助运送尸体,集中在城外焚毁、掩埋。
    城中的大量财富和物资,都落入明军之手。喀布尔城破后,金银财宝装车运走,又强征城中的工匠和民夫随军。
    喀布尔城是莫卧儿帝国的西北重镇,位置十分紧要。明军占领了喀布尔城,就能控制半个阿富汗,进退两便,可攻可守。等于拥有了一个战略基地。
    这里是阿富汗盆地的核心地带,最富裕的地区。掌握了喀布尔城,就有源源不断的粮食物资,可以支持明军长期作战,不需要再依赖国内输送粮草,也不用再抢劫粮草了。
    七月二十九,朱寅坐镇血迹未干的总督府,宣布废除莫卧儿喀布尔省,改为大明月氏都护府,任命孙承宗为月氏总督。
    这意味著,大明正式取代莫卧儿,开始行使对阿富汗的统治。
    还没有被明军占领的坎大哈地区,也被纳入月氏都护府的管辖范围。朱寅下令让胡商传信,要求坎大哈城主收信之后三日之内,易帜归附大明。
    否则,屠之!
    朱寅说的很清楚:勿谓言之不预也,莫步喀布尔城后尘。
    接著,改喀布尔地区为罗州,喀布尔城就成了「罗州城」。
    朱寅又分封本地各部首领为土司,分别授予宣抚使,安抚使等土司官位,又封了两个攻城最卖力、损失最大的首领为大明男爵。
    朱寅尊重本地的风俗宗教,没有改变他们的等级秩序,明人不在他们的秩序之内,但明人作为新的主人,超脱于他们的等级秩序之外,也超然于他们的等级秩序之上。
    他不是让大明直接治理众多的胡人部族,也不是名义上的羁统治,而是控制本土贵族,再委托本土贵族治理。
    主权在大明,但基层治权还是各级酋长头人们。各部首领作为大明官员,只要服从大明总督的命令即可。
    这是既高效又温和的统治模式。
    朱寅需要的是这里的各种资源和战略价值。只要达到这个目的,他不介意和各部贵族合作让利。
    阿富汗和缅甸一样,异族太多,文化迥异,还没有资格像安南和西域那样,直接成为大明本土,暂时只能是殖民地。
    至于何时能从殖民地升级为大明本土,那就看造化了。或许是一百年,或者是两百年,谁知道呢?
    朱寅这一套,当然是总结了英国和俄国两大殖民帝国的教训。两大殖民帝国都很成功,但都有缺陷。朱寅综合了两国的风格,搞出一条最适合大明帝国的中间路线:「既不能直接吞并,简单粗暴的变成帝国的版图、让被征服的异族直接享受国民待遇。也不能只重视经济利益的攫取,而不重视政治文化层面的归化战略,最后纷纷独立。」
    七月三十,设立月氏都护府的第二日,朱寅召集一群新鲜出炉的宣抚使、安抚使,在被改名为罗州的喀布尔城召集大会,讨论《罗州约法》。
    《罗州约法》当然是朱寅一手炮制的,主要条款是:
    第一,月氏都护府本大唐月氏都护府,自古以来为华夏疆土。
    第二,大明从侵占奴役本地的莫卧儿国手中,夺回本地,光复本地之主权、
    治权。
    第三,大明委派大臣,担任月氏都护府总督,代表大明管辖本地,为本地最高军政长官。
    第四,各宣抚使、安抚使,皆为大明所任之本地牧民长官,权出于朝廷,任免在于朝廷,皆受总督节制。
    第五,各宣抚使、安抚使之辖地赋税,三分之一上交总督府。
    第六,各宣抚使、安抚使之私兵,皆可受总督府调遣。
    第七,各宣抚、安抚辖地,宜各守边界,和睦相处,不得相互吞并。
    第八,本地之矿业采掘,一体委托于总督府许可、裁定。
    第九,市面流通之钱币,废除莫卧儿卢比,改为大明银元。
    ..
    《罗州约法》共有十五条,涉及到方方面面,乍看似乎没有什么,但其实是牢牢控制了本地的政治经济命脉,比莫卧儿国粗犷的控制,要厉害的多。
    但是,参加大会的喀布尔地区二十七个部落首领,在看完翻译过的《罗州约法》,都是毫不犹豫的一致同意。
    他们很高兴的接受了宣抚使、安抚使的职位,觉得自己的领地更有保障了。
    为何这么痛快?
    因为他们最关心的两个东西,朱寅都没有动。
    一是包税收税之权。朱寅不但没有动,而且只分三分之一的税,其余三分之二,归他们自己所有。
    而之前的莫卧儿王廷,却要收他们一半!
    大明少收了两成,这还不好?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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