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 南北榜制度?分省取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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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章南北榜制度?分省取中制度!(第1/2页)
    李承璟的处理结果很简单——一撸到底。
    所有涉事官员,全部革职。
    从主考官王荣到副考官,从阅卷官到誊录官,乃至负责考场秩序的监试官、负责糊名誊录的书吏,但凡跟这次科举沾边的,一个不留,统统扒掉官服,摘掉乌纱,赶出京城。
    在这件事上,李承璟其实也有一定的私心,他借此机会,清理了一大批朝堂上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老臣,为帝国增添新的年轻血液打好了基础。
    当然,李承璟也给了涉事官员最后一点体面。
    他没有像朱元璋那样大开杀戒,把这群人杀掉。
    历史上的南北榜案涉及到的官员,下场都是很惨的。
    涉事的主考官刘三吾虽然因年老被免死,但是最终以“反叛”罪名将其发配西北。
    参与复核考卷的侍读张信等人则被处以凌迟极刑。
    其中最惨的是原先录取的“南榜”状元陈,朱元璋命他一起参与了复核考卷的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人微言轻,对复审结果根本无力改变,最终却被一起牵连,车裂而死。
    这位明朝历史上的第六位状元,仅仅当了二十多天状元,就受牵连而惨死,可以说是无妄之灾。
    他什么都没做错,只是因为考得太好,只是因为科举的时间出了问题,只是因为朱元璋需要一个替罪羊。
    李承璟不是一个喜好杀戮的人,也不会做出这种牵连无辜的举动。他革了这些官员的职,已经是给出了最严厉的惩罚。
    他们丢了官,丢了俸禄,丢了半辈子的体面,但至少还活着,还能回家养老,还能含饴弄孙。
    至于那些被录取的南方士子,他也没有追究。
    他们凭自己的才学考上的,不该为考官的错误买单。
    这是李承璟能给的最后的仁慈。
    然而,革职只是第一步。真正让李承璟头疼的,是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
    他很清楚,此时如果继续选择原本的录取名单,即便那些人真的是文采出众,也难以服众。
    三万多举人盯着那张红榜,北方的士子们心里憋着火,南方的士子们心里有鬼,朝廷上下一片质疑声。
    就算原榜单的九十六人都是真才实学,这个节骨眼上,也没人愿意相信。
    信任一旦崩塌,再想重建就难了。
    必须要有一份新的榜单,或者说,一种新的科举选拔方式。
    正常的历史进程来讲,朱元璋的南北榜制度应该横空出世了。
    当年朱元璋在南北榜案之后,为了缓和南北矛盾,采取了分南北取士的办法,以两个榜单并行的方式,给北方士子更多的名额。
    这个制度在明仁宗洪熙元年最终完善,形成了“南北中榜”模式,录取比例稳定在55%:35%:10%。
    南方占大头,北方次之,中部地区占小头。
    从此以后,科举不再是纯粹的“凭才学取士”,而是变成了一场精密的利益分配游戏。
    不过李承璟觉得,南北中榜模式还是漏洞颇多。
    它虽然缓和了南北之争,但是并没有在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
    这种制度并没有真正打破地域壁垒,南方各省与中央朝廷离心离德的情况在明朝后期越发明显,甚至走向失控。
    于是李承璟选择了一个更加超前,也是更加完善的方式。那便是几百年后清朝的“分省取中”模式。
    这是一个更精细、也更复杂的全国系统,它将人才选拔与政治平衡的艺术推向了极致。
    它的具体做法环环相扣,贯穿了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考试。
    首先第一步是划分考区,为省定额。
    它首先将全国各省清晰地划分为大、中、小三等,并以此为据,为各省的举人和进士名额设定基准。
    根据各地的文风高下、赋税轻重、人口多寡、教化程度等综合指标,将全国省份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以此作为名额分配的基本依据。
    直隶以及江南各地被定为大省,这些地方文风鼎盛,赋税最重,人口最多,是朝廷的钱袋子和人才库。
    山东、河南这些地方则被定为中省,文化底蕴深厚,但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不如江南,属于第二梯队。
    广西、贵州、云南、甘肃这些偏远地区则被定为小省,文风不盛,人口稀少,地方偏远,但也不能让它们永远没有人能中举。
    随后将各省名额定制化。举人大致是大省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小省五十名;进士则是大省十名,中省七名,小省三至五名。
    名额不是固定的,会根据每届考生的实际水平和人数进行微调,但大致比例不变。
    这样一来,每个省都有了自己的“定额”。
    不管你文风多盛,也不能把名额全占了;不管你文风多差,也不能一个人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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