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七章 再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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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城等人瞬间对北原的话语,感到十分震惊。这个北原律师,居然要求审查银行和日钢互相抵销的问题。他......他是什么时候开始发现的这个行为?!玉城有点不敢相信自己听到的话语。
    要知道,利用债务互相抵消,来实现债务的优先受偿,这是破产法中艰深的技术之一。没有对破产法的极度了解,是不可能发现这一操作手法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玉城不知道究竟发生了,银行和钢的秘密操作,竟然
    会被发现!
    旁听席的各家主要往来银行的代表,听到之后,都愣住了。之前,北原成功地撤销了银行抵押权,这次竟然又抓住债务的互相抵销问题,进行进攻?!
    债务的互相抵消??
    已经是银行的最后一道防线了。
    如果被突破的话,那银行的债权将彻底失去保障!
    这恐怕还造成东洋有史以来最大的银行坏账计提准备。
    想想看,这可是日钢!
    不知道有多少银行,借出了巨大的款项。
    现在,这个庞然大物的倒下,不知道会造成怎样的状况!
    北原站在法庭上,继续道:“日钢对外转让矿山、矿产等上游资产,形成了大量应收账款。同时,日钢将这些应收账款,转让给主要银行。但是,银行却不需要支付转让款,而是径行将该转让款冲抵日钢欠付银行的贷款。”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已经构成了对债务的个别清偿。按照破产法规定,属于应当撤销的法律行为!”
    接下来??
    宫川向法庭出示相关的转让合同、破产管理人和银行、日钢之间的邮件记录。
    毕竟,破产管理人在看到日钢和银行的应收账款的转让合同时,都会去核实银行是否有支付转让款。得到的邮件回复是,该转让款直接扣减日钢欠付的债务。
    一项又一项的证据出示。
    做实着日钢和银行间的债务抵销行为。
    在整个法庭内,只有旁听席上少数具备知识的人,才听懂的所谓抵销债务,究竟是怎么意思。
    玉城的眉头微微抖动。
    她从来没想过,有一天竟然会在破产案件中,被逼到这种地步。
    客观来说??
    这已经是最后一道防线了。
    如果再被这个北原律师突破的话,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裁判长。”玉城站起来,“北原律师所说的根本不正确。从交易结构上说,并没有所谓的个别清偿债务。只是在矿产的买卖过程中,加入了银行一方主体而已。
    “北原律师说日钢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的这一说法是不对的。实际上的合同,只是针对矿产买家如何履行付款义务,作出规定而已。银行也有参与海外买家的交易过程,也扮演着外汇进出,开具信用证的角色。”
    “这是一个复杂的交易过程,绝对不是说日钢简单地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
    “那好??”北原开口道:“请问,矿产的买家,要把款项付给谁?是付给银行?还是付给日钢。请你直接告诉大家!”
    简单的问题。
    直指要害。
    如果钱是付给日钢,那多半就符合法律规定。
    毕竟,日钢按照矿产的公允价值转让出去,收获了现金。这有利于补充现金流动性的不足的。
    但是,如果海外买家的款项是付到银行去,那就不一样了。
    这代表日钢没收到任何现金,就把矿场资源转让出去。
    实际上,银行如果要想优先受偿,钱当然需要打到银行的账户。
    否则,这个交易安排的核心逻辑,就缺失了。
    这是一个几乎不可能回答的问题。
    如果你回答钱打到日钢的账户,那么就是欺骗法庭。
    如果你回答钱打到银行的账户,那就是无偿转移财产。
    无论怎样回答的,看起来都是死路。
    在场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了这位女律师身上。
    看她究竟会如何回答。
    玉城微微咽了咽喉咙。这位破产法的大律师,精湛的专业知识绝对不会是白费。玉城开口道:“钱是打给银行。但是,钱之所以转给银行的原因,是信用证交易的缘故。”
    【信用证】
    【信用证是海外交易常用的一种银行付款方式。打个比方说,你想卖一批货到国外。但是,你并不一定确定买家会遵守合同付款。于是,你就要求买家开出银行信用证。信用证,就相当于银行为这笔贷款,进行担保付款】
    玉城接着说道,“矿产交割是一个漫长的程序,在法律上可能会遇到变数。比如说环保审查,海外买家审查,反垄断审查等等。因此,买家购买日钢的矿产,当然不可能将钱直接付到日钢的账户。”
    “买家必须要先把钱支付到银行。然后,银行根据日钢是否履行了款产的交割义务,才决定是否将够款项付给日钢。”
    “所以,北原律师单纯以款项的支付对象是什么,就武断地判定,日钢是否有无偿转移资产。这是绝对不正确的!!!”
    “北原律师的这一观点,暴露出他对复杂商业交易的无知!对国际贸易的无知!是企图用简单的语言,来以偏概全,对日钢和银行进行抹黑!!”
    玉城朝北原发起了猛攻。
    这位破产法的律师水平,真的是超一流的水平。
    在债务互相抵销的问题上,玉城巧妙地利用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制度,来解释为什么买家的款项付给了银行,而不是付给了日钢。
    这一理由简直无懈可击。
    玉城同样在近乎不可能处,硬生生地撕出了反击的口子。
    这展现了这位破产大律师的极高水平。
    玉城的表现,再一次告诉众人??数十年地持续于某一领域深耕形成的专业知识,绝不可能被一朝一夕超越。
    现场的人,除了台上专业的大法官能够跟上外,大部分人已经搞不大懂北原和玉城争论的破产法的技术问题。旁听席的听众唯一明白的就是,这位叫做玉城的律师,破解北原方才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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