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七十三章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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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找了吏部、刑部、都察院、户部的人一起商议,又让周远清把前朝和本朝关于吏治的旧档都翻了一遍,看看哪些法子试过,哪些没试过,哪些试过管用,哪些试过不管用。
    章程写出来之后,他先给朱兴明看。朱兴明逐条看了两遍,改了几处,又添了两条。
    一条是“官员离任审计”——所有地方官任满离任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司的审计。审计不过关的,不许走。
    另一条是“贪官连坐”——如果一个地方出了大案,除了贪官本人受罚,他的直接上司和推荐他做官的人也要受罚。
    朱和壁看了父皇添的这两条,说:“父皇,第二条会不会太严了?推荐人未必知道被推荐的人会贪。”
    朱兴明说:“他推荐的时候拍着胸脯说这人好,出了事他当然有份。不严一点,他们推荐人的时候就不长眼睛了。”
    章程定下来之后,朱和壁把它发到内阁和六部九卿去讨论。
    讨论了一个多月,改了几处,又添了几条。最后定稿的版本叫《永和吏治新规》,一共二十条。
    第一条,官员财产申报。所有五品以上官员,每年必须向吏部申报家产,包括田产、房产、商铺、银子,有多少报多少。
    吏部核对之后存档。如果报上去的家产跟他的俸禄收入差得太远,吏部就得查。查不清楚的,先停职再说。
    瞒报的被查出来,罪加一等。同时鼓励邻里互相监督,谁家突然发了财,买了大宅子,添了好地,邻里最清楚。
    百姓举报查实了有赏。第二条,官员定期轮换。知县三年一换,知府四年一换,布政使五年一换。任满就得走,不许在当地继续留着。谁不轮换谁革职。
    第三条,独立监察。设一个独立的审计司,专门查账,不归地方管,只对朝廷负责。
    审计司的人从各地抽调,每三年换一批,不许在一个地方待太久。
    审计司的人拿的银子比地方官多几倍,谁要是收了贿赂,查出来之后罪加三等。
    第四条,官员离任审计。
    所有地方官任满离任之前,必须接受审计司的审。
    审计不过关的,不许走。第五条,贪官连坐。如果一个地方出了大案,除了贪官本人受罚,他的直接上司和推荐他做官的人也要受罚。第六条,高薪养廉。
    审计司的人拿高俸禄,地方官也适当加俸,让他们不必靠贪也能过得体面。
    第七条,百姓举报有赏。举报贪官查实的,赏银子,赏多少按案子的轻重来定。第八条,举报人受保护。谁敢报复举报人,罪加三等。
    第九条,贪官赃款追缴,抄没家产。第十条,贪官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
    第十一条到第二十条是具体的执行细则,包括审计司的编制、经费、权限、办案流程,以及地方官轮换的年限、交接手续、离任审计的具体内容。
    新规在朝会上宣读的那天,殿里很安静。
    有的大臣点头,有的大臣皱眉,有的大臣低着头不知道在想什么。
    朱和壁念完之后,问了一句:“诸位有什么意见?”
    没有人立刻开口。过了一会儿,一个老臣站出来说:“殿下,新规里的条款,臣以为都是好的。可臣担心一件事——这些条款能不能执行下去。前朝也定过类似的规矩,可后来都成了摆设。”
    朱和壁说:“朕知道。所以朕打算先选两个省试点,试一年。一年之后看效果,有效就推广,没效就改。”
    那老臣点了点头,退了回去。
    又有一个大臣站出来说:“殿下,官员财产申报这一条,臣担心会有人瞒报。”
    朱和壁说:“瞒报的查出来罪加一等。而且朕让审计司的人不打招呼就抽查,抽查到了瞒报的,当场撤职。”
    那个大臣想了想,也退回去了。
    第三个站出来的是个老御史,他说:“殿下,贪官子孙三代不得参加科举这一条,会不会太狠了?子孙又没有犯法。”
    朱和壁说:“贪官贪银子的时候,想没想过自己的子孙?他要是想过,就不会贪。朕就是要让当官的知道,你贪了,不光你自己倒霉,你儿子孙子都跟着倒霉。这样他们伸手之前就得掂量掂量。”
    那个老御史张了张嘴,没有再说什么,退回去了。
    朱兴明坐在御座上,一直没有说话。
    等朝会散了之后,他把朱和壁叫到乾清宫,说:“你打算选哪两个省试点?”
    朱和壁说:“儿臣想选南直隶和山东。南直隶富,山东穷,一富一穷,试出来的效果最清楚。”
    朱兴明点了点头:“行。先试一年。一年之后朕要看结果。”
    他顿了顿,又说:“还有一件事。新规里写的是五品以上官员申报财产。可朕觉得,五品以下也得报。那些知县、县丞、主簿,官不大,可手里过的银子不少。他们要是贪起来,比京官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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