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怎么?我说法律你觉得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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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不到,就让孙建设那边拿着身份证去当地法院申请调取。
    这种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调取的。
    万幸的是,到了晚上的时候周云查到了,法院这边没有删。
    裁定书上写的很清楚,提起申请的是大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一般各地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一些专门的办公室,比如这个,我们都叫它“拆迁办”。
    放在18年以前,很不好弄,因为被告必须是具体的行政机关。
    而内设的这种办公室很明显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法成为被告。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相当于通过这种办法钻了法律的空子。
    18年的时候,最高法出台了《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这个《解释》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到了这里才完全固定了下来,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成为被告。
    确定了被告,周云这边开始写起诉状,列证据。
    一夜的时间很快过去,到了第二天一早,周云挎着包出门直奔铁路运输法院。
    到了地方,还是在立案大厅内排号。
    只是很快周云便发现,虽然这里是统管宁城市下面十几个县的行政诉讼,但窗口几乎没什么人。
    看来宁城市这边的行政诉讼工作还是搞得不太好。
    因为前面没人,所以排号之后很快就叫号了,周云来到窗口。
    里面的工作人员提醒道:“你好,我们这个窗口只受理行政诉讼……”
    周云闻言笑道:“我这就是行政诉讼,这里是起诉状,证据,还有我的证件……”
    说着话,周云把材料递了过去。
    那工作人员接过材料看了看,开口道:“告的是大山县的房屋征收办公室?”
    周云点点头。
    工作人员顿了顿又道:“这个行政行为是在两年前发生的吧,你现在来起诉?这起诉期限早就过了啊。”
    “拿回去吧,这没办法受理。”
    说完,工作人员开始就转过头去不准备说什么了。
    周云深呼吸一口气,虽然知道行政诉讼很难,但宁城市这边的情况还是有点出乎意料。
    不过没关系,有问题解决了就行!
    “这位同志,您的意思是,只要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您这边就无法受理了是吧?”
    里面的工作人员转过头来,脸上露出了一丝不耐烦:“对啊,怎么我说的不清楚吗,你还是个律师呢你,你……”
    然而,那工作人员话还没说完就被周云打断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在,只是过了两年而已,你凭什么说不予受理?”
    “还是说你们法院有自己的规定?亦或者是我说这法律你觉得想笑?”
    周云盯着对方极其严肃道。
    话音落下,现场顿时一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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