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我就问你,要不要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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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章我就问你,要不要依法行政!(第1/2页)
    审判长宣布了庭审开始,首先便是法庭调查阶段。
    周云这边的诉求很简单,就是确认对方的强拆行为违法。
    理由也简单,因为没有符合“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导致程序严重违法!
    柴耀阳的身边,律师王仲达开始进行答辩。
    王仲达以前是大山县法院的法官,辞职后自己开了家律师事务所,在当地生意非常好。
    什么样的律师最厉害,就是这种法官检察官辞职后的律师最厉害了。
    不单单是专业水平,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他们和本地法检系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们非常熟悉法院内部的潜规则,也熟悉每一个法官的秉性,所以很多时候收入都特别高。
    而事实上王仲达也没有把周云放在眼里。
    对方虽然是京海的律师,但在他这种当过法官的律师眼中根本不算什么。
    看着对面的年轻律师,王仲达开口进行答辩。
    “首先,我方并不存在先拆迁后补偿的情况,当时已经把钱打入了相应的专户。”
    “其次,就算是先拆迁后补偿,那补偿同样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评估而做出,并且比评估还要高,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个程序瑕疵而已。”
    “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因此而损害,不应当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听着王仲达在那里答辩,周云差点笑出声来。
    该说不说,这位王律师还真是诡辩的一把好手啊,一张嘴那叫一个胡说八道。
    别奇怪,打官司多了你就会发现,律师在开庭时候胡说八道的时候太多了。
    就在这样的胡说八道中双方开始举证质证。
    周云这边主要就是两份关键证据。
    “证据一,征收办做出的……拆迁纠纷裁决,该份裁决中并没有载明已将相应款项转入专户。”
    “证据二,我方当事人孙建设的银行流水,该流水表明,在强拆之后两个月,征收办才把相应拆迁款项转给我方当事人。”
    “两份证据证明征收办做出的强拆行为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王仲达随即答辩道:“对证据一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据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份裁决中虽然没有载明已经相应款项转入专户,但其实已经转入了,只是因为工作疏漏,所以没在裁决中列出。”
    “对证据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予以认可,对关联性不予认可。”
    “该证据只能证明我方在拆迁结束后两个月才把款项转给对方,但并不能证明我方当初没有实行先补偿后拆迁程序。”
    这话听着有点拗口,但仔细看就会理解,我们后面把钱给你,并不能证明我们前面没把钱转入专户。
    周云对此没说什么,继续说瞎话吧,法庭上说话,是需要证据来支撑的!
    没有证据,什么都是瞎说。
    王仲达然后开始举证,周云听的都有点想笑。
    对方确实拿出了很多程序证明,但是最关键的,当时他们已经把钱转入那个专户的证明却没有拿出来。
    这就说明什么,说明对方压根就没转!
    果然,对方很快画风一转,开始拿出第三方公司的价值评估报告,拿出了打款给孙建设的证据。
    “证据四,证据五可以证明,我方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孙建设的利益。”
    周云现在已经明白了对方的发力点,这个叫王仲达的律师,就是想表达一件事,程序虽然可能违法,但没有伤害对方利益,反而给补偿了更多钱。
    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个行政行为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
    举证质证结束,法庭辩论开启了。
    周云率先表明对方程序违法。
    然后王仲达直接就开始围绕程序瑕疵来发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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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是补偿纠纷,当事人觉得补偿太少。”
    “所以强拆之后,很多拆迁户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违法,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
    “但是,我方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当事人已经在该拆迁行为中获取到了足够多的补偿,这个补偿比评估机构给的评估要多到百分之二十!”
    “因此,纠结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已无意义,就算我方之前在拆迁行为中存在一定的程序瑕疵,但那也仅仅是瑕疵而已,不能以此来认定该行为违法。”
    王仲达说完,柴耀阳脸色已经变好了,果然是张法官推荐的律师,确实有一套的。
    我们直接认了,但表明态度,那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后面已经给足了补偿,所以根本没必要确认违法。
    一边想着,柴耀阳一边看向了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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