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周某人发现了华点!(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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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我想问你啊,就是说男法官判女被告有罪,那算不算违背妇女意愿啊?”
    啥玩意?周云听了顿时往后坐了坐。
    直播间内弹幕顿时开始飙升,大家在那里各种玩梗。
    不过周某人毕竟是周某人,他知道这是有人给自己挖坑呢,所以很快就道:“这位网友,你这个推断有着很明显的问题。”
    “违背妇女意愿你是想证明什么,证明强奸是不是,那强奸罪的大前提是什么,是性的自主权。”
    “你这个推断连大前提都没有,那自然是不成立的,玩梗归玩梗,有时候还是不要开这种玩笑。”
    逻辑推理三段论,接触过的都知道,大前提,小前提然后推出结论。
    “好,我们再看下一个。”
    这次的网友总算问了一个有营养的问题。
    “周律师,我今年大学刚刚毕业,然后找了个公司上班,我看那个合同里写着,就是工作地点要服从公司安排,那完了之后要是公司安排我去其他地方,我不去怎么办?”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你这个问题我可以首先明确告诉你,用人单位为了用工方便在合同里约定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服从公司安排,这属于约定不明确。”
    “具体你该怎么办,需要结合用工岗位和工作内容。”
    “比如像是电气工程师这种,来之前就和你说了,需要到处出差,那自然是没问题的,你必须服从。”
    “而同样如果你是高管性质的,负责的业务范围广,那这个也得服从。”
    “但你要是普通职工,那肯定是要以本地为工作地的,如果公司要变更工作地点,那就算是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协商一致。”
    这其实是现在劳动纠纷里面特别多的一种类型,就是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就把你派到另一个地方工作。
    你不去,那你就算旷工。
    为了方便,提前就在劳动合同里约好了,工作地点为全国,或者工地地点后面直接写:服从公司安排。
    你看你自己都说了,在哪工作公司说了算,那我们到时候调动你那也有依据。
    但事实上这么写的都算是约定不明确。
    而且这类型的案子不要觉得麻烦,其实一点都不麻烦,就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去仲裁就行了,都不需要去请律师。
    到时候理由就是这样,第一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然后说自己的岗位并不需要那么大的范围;第二说变更地点算是变更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不能变更;第三就是可以用其他借口,比如说公司未能妥善安排。
    把人突然间从这里调到另一个城市,那你总得把食宿这些都给人考虑到,都准备好才行,不然突然就让劳动者去上班,那肯定不行。
    有了这三条,基本上你这官司就没什么问题了,除非你的工作特殊,就我们之前说的那些。
    咨询很多,大部分都是劳动纠纷,都是劳动者们被坑了。
    比如有网友就说,自己找好了下家,下家也给发了Offer,然后从这家离职,结果下家不要了。
    这很明显就是给挖的坑,有很大的可能就是现在这家想辞你,但是又不想给钱,于是找了另一个公司给你唱了个双簧。
    那怎么办,简单,起诉下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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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er是什么,是要约,发出要约然后又反悔,那就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个责任怎么算,目前的案例里面都是按照Offer里面约定的工资水平来酌情支付。
    一般至少也是在三个月工资以上。
    不知不觉,周云看向了窗外,原来已经天亮了。
    自己居然熬了个通宵,做了一晚上咨询,看来应该下播了。
    向着网友们开口道:“已经熬一晚上了,我这得休息了,那今天就先到这里,后面有时间咱们继续。”
    说完周云直接下播,案子是做不完的,这年头的纠纷太多了。
    尤其是现在的公司都卷,为了省钱,什么样的办法都能想出来。
    给小段发了条消息,就说自己今天不想去律所,然后躺在床上,终于困意袭来。
    振天律师事务所,老庄正在按着自己的头,他昨天直接喝断片了。
    没办法,那可是周云请客啊,这必须得多喝点才行,不然下次想吃他的饭都不知道啥时候。
    看见小段进来了,老庄随口道:“周主任呢,在干嘛啊?”
    小段很无奈,你俩办公室离的都没二十米,结果这都要问我是吧!
    不行了,必须得尽快上位,以主任助理的身份来管理律所,让老庄……把精力都投入到律协那边去。
    想到这里小段笑道:“主任,周主任今天没来,说是不想来。”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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