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 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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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宗平当即下令,将梁联逵两口子和梁联军两口子,四个人一并带走。
    梁倩倩因为被囚禁了一天一夜,状态很差,被送往了医院。
    梁鲲鹏的舅舅等人作为打架事件的当事人和“证人”,也被要求一同去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所有人被分开讯问。
    姓梁的那边,尤其是梁鲲鹏的舅舅等人,态度异常强硬,一口咬死就是陈震宇故意伤害。
    要求警方追究陈震宇的刑事责任,让他“把牢底坐穿”,言辞激烈,仿佛有不共戴天之仇。
    对于梁联逵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他们反而显得不那么在乎。
    觉得这是家务事,关自己女儿,大不了批评教育,能有多大事?
    当务之急是咬死陈震宇打人这事。
    而陈震宇这边,始终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是对方设局陷害。
    就在双方僵持、警方还在梳理口供的时候,陈志来了。
    跟他一起过来的,还有他最信得过的律师,陆竞文。
    所长郭宗平是今年春天刚从别的乡镇调过来的,对本地的某些人际关系还处在“听说”阶段。
    他听说过前任所长董庆明背景不凡,是省长董怀山的独子。
    而本地南坦村的陈志,其妹妹正是董庆明的女朋友。
    陈志本人,更是扳倒本县最大黑社会孙连奎的关键人物。
    此刻陈志自报家门,说他是陈震宇的本家兄弟,郭宗平心里那杆秤自然就有了分寸。
    陆竞文律师介入后,立刻会见了陈震宇、陈泽宇、陈锦程三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经过。
    随后,他找到郭宗平,正色道:“郭所长,基于我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以及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我代表我的当事人,现在正式提出反诉!”
    他条理清晰,引用着法律条文,一条一条的说道:“对方梁联逵、梁鲲鹏、梁晓鹏等人,涉嫌合谋,设局陷害我的当事人陈震宇。
    他们的行为,至少涉嫌以下几项罪名。
    第一,诬告陷害罪。
    他们捏造陈震宇持棍伤人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陈震宇受到刑事追究,诬告情节十分严重,性质相当恶劣。
    第二,伪证罪。
    在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梁联逵、梁鲲鹏舅舅等多人,故意作虚假证明,掩盖真相,意图陷害他人。
    第三,故意伤害罪。
    梁晓鹏在梁鲲鹏的配合下,故意击打梁鲲鹏头部,造成伤害。
    其目的是为了伪造受害现场,陷害陈震宇。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故意伤害行为。
    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他们自己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第四,本案可能还涉及寻衅滋事。
    他们聚众拦截车辆,堵路,推搡辱骂,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对梁联逵、梁鲲鹏、梁晓鹏等相关人员,就上述涉嫌犯罪行为展开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们保留就此事给我当事人造成的名誉损害、精神损害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权利。”
    陆竞文的话有理有据,法言法语严谨,而且明确表示此次反诉会严肃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但郭宗平知道,这只是律师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一面之词,真相到底如何,还需要证据。
    就在这时,陈志接了一个电话。
    打完电话,他对郭宗平说:“郭所长,有个新情况。
    我是本县捷路达无人机制造公司的负责人,巧得很,我们公司的几名试飞员,今晚正好在梁家坡子村附近的荒野区域,进行无人机夜间拍摄测试。
    他们报告说,无意中拍摄到了一段冲突画面。
    看到有警察到场,觉得可能对警方有帮助,就请示了我。
    您看,是否需要调取他们拍摄到的视频资料作为参考?”
    郭宗平第一反应是合规问题:“你们的飞行和拍摄,有报备审批吗?”
    陈志肯定地回答:“有的,所有试飞都按规定向空管部门报备并获得批准。
    拍摄区域限定在荒野,避开了居民区。
    今晚这场冲突正好发生在村外荒野路边,属于我们获批的试飞空域边缘,被意外拍入了镜头。”
    郭宗平略一沉吟,说:“那好,请你们公司的人员把相关视频资料传过来,我们需要核查。”
    视频很快传到了派出所。
    在民警的操作下,高清红外画面投射在屏幕上。
    虽然是从高空俯拍,但夜间红外模式下的影像相当清晰。
    视频清晰地记录下了一切。
    在陈震宇他们的车辆到来之前,梁联军等几个人就早已在路边埋伏,还准备了圆木等物放在沟子里。
    陈震宇他们的两辆车刚到村口,就被梁鲲鹏兄弟俩挡住去路。
    两辆车只好倒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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