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七章 五均六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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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莽改革大潮中,百姓与豪族间的隐性情绪悄然滋生,然而这位大圣人却未能在短时间内洞悉。
    王莽沉浸在民间反响热烈的假象中,刘歆等人也因此大受鼓舞。
    他们认为,既然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顺利启动,那么下一步的经济和金融改制便指日可待。
    在儒家的话语体系中,“本末”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经济金融概念。
    其中,“本”指的是农业,而“末”则涵盖工商业和手工业。
    儒家学者坚信,天下贫富不均、荒年战争导致的饥荒,
    除了土地制度不合理的客观因素外,人们因短视,舍本逐末的主观选择也是罪魁祸首。
    汉朝,作为一个铺张扬厉的时代,对高官厚禄和奢侈生活的追求已成为其独特的时代印记。
    然而,这种风貌却令儒家学者忧心忡忡。
    他们认为,新朝肩负着解决资本肆虐下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问题的重任。
    为了治理贫富分化,儒家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重农抑商、损有余而补不足、管制货币以节制货物流通、削弱易发财的经济部门。
    这一逻辑链条在儒家的思辨中逐步展开。
    随着这一思潮的涌动,始建国二年,刘歆正式向王莽上奏,阐述了他的观点。
    他引用周朝的泉府制度为例,指出周朝设有专门管理货币的部门,负责平价购销货物,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这正是《周易》所倡导的理财之道,即儒家理财应以道义为先,而非单纯追求利益。
    刘歆等人借此表达了一个明确的意图:
    “尽快启动财政、金融、税务以及经济方面的全面改制,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刘歆的奏疏被呈上之后,接下来的几年,甚至直至新朝末年,
    王莽以雷厉风行、持之以恒的态度,一道道下达了改制的诏令。
    这些改制的措施被统称为“六筦”。
    “筦”,即“管”;而“六筦”,则指的是六种针对财金、税务、经济方面的管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遵循儒家的理念,抑制贫富分化,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财富平等。
    具体来说,这“六筦”包括:
    第一、酒的专卖。
    第二、盐的专卖。
    第三、铁的专卖。
    这三种措施相对容易理解,即由朝廷官方负责经营酒、盐、铁的销售。
    鉴于这些商品是每个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此利润丰厚。
    通过实施国家专卖,朝廷能够获取大量的财政收入。
    儒家虽然一贯看不起商人逐利,但刘歆却巧妙的提出“理财”二字。
    儒家并不反对理财本身,而是反对以追求利益为唯一目标的逐利嘴脸。
    他们强调伦理道德的重要性远超过赚钱。
    《大学》中的名言
    “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
    正是体现了这一思想。
    因此,在刘歆和王莽看来,新朝的盐铁专卖与汉家的盐铁专卖虽然形式相似,但性质截然不同。
    前者的目的在于抑制通过经营盐铁酒而暴富的商人,而后者则是为了敛财以供战争和奢靡之需。
    第四、名山大泽产生的所得税。
    这一措施针对的是那些靠近山水等自然资源丰富地区的人们。
    他们无需专注于耕种,便可通过采集山珍、捕捞海味等方式维持生计并获利。
    在王莽看来,这些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宝藏,而这些人未经耕种便能获利是不公平的,也是导致贫富差距的原因之一。
    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管制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后来这一征税措施逐渐扩展到几乎所有的工商业部门。
    无论是打猎、捕鱼、采摘山珍、从事养殖和蚕桑种植,
    还是进行纺织、行医、占卜风水等活动,无论是行商还是坐商,
    都需要从利润中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或营业税。
    王莽之所以连这些普通的商业活动也要征税,是他认为这些活动虽然利润微薄,但归根结底都属于末业。
    更是美其名曰,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百姓回归农业耕种这一本业……
    第五、五均赊贷
    所谓五均,实际上是王莽为了平衡物价而采取的一项政策。
    他精心选择了长安、洛阳、临淄、宛、成都和邯郸,
    这六座全国商业和物流最为繁荣的“一线城市”作为实施物价管制的枢纽。
    这些城市因其地理位置和经济地位而得名。
    洛阳位于中心,而临淄、成都、宛城和邯郸则分别坐落于帝国的东、西、南、北四个方向,
    与长安一同构成了五均的布局。
    这六大都市无一不是繁华热闹、商品丰富的经济重镇。
    市场上,西蜀的精美工艺品、
    岭南的博山炉、草原的胡笳乐器以及东越的珍稀玳瑁等商品琳琅满目,
    更不必说那些普遍可见的丝绸、漆器和铜镜了。
    然而,正是这种商品经济的繁荣和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了价格的波动,也为投机行为提供了空间。
    但儒家思想对于投机行为并不赞同。
    因此,王莽对这些城市的市场管理者进行了改革,将原先的“市长”职位更名为“五均司市师”。
    这一新职位不仅保留了原有的市场管理职能,还增加了平衡物价的职责。
    同时,配备了五名“交易丞”和一名“钱府丞”作为助手。
    “交易丞”的职责是具体管理市场交易,确保物价的稳定。
    而“钱府丞”则负责管理“赊贷”,即国营贷款业务。
    根据政策设计,“五均司市师”需要在每个季度的中旬,
    即二月、五月、八月和十一月,对物价进行一次全面的审定。
    他们将商品按照质量划分为三个档次,并根据当地的供需关系来确定价格。
    特别是对于五谷、布帛等生活必需品,如果供大于求导致商品滞销,
    “交易丞”就会以保护价进行收购,确保老百姓不会因此亏损。
    而当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超过官方定价时,“交易丞”则会将之前收购的商品以平价销售,从而稳定市场价格。
    如果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低于官方定价,则允许市民自由购买,以此防止商人囤积居奇、操控市场。
    然而,尽管这一制度在设计上看似合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往往事与愿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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