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浮鱼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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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犯王守土被抓了起来,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对于焦尾县公安局的擅自行动,张小虎是有看法的。考虑到赵龙宝的解释有一定道理,再说,也得尊重对方的办案积极性,张小虎就没有过多指责。
    让张小虎犯难的是:对王守土的审讯一直未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王守土承认自己是杀害潘志根父子的凶手。杀人的原因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李家村那座石子山原本该由王守土承包,由于潘阿狗的爷爷奶奶向李洪流做了工作,加之这两位老人对村里许多人有帮助,后来村里决定将承包权给了潘阿牛潘阿狗兄弟俩。这让王守土失去了一大笔财富,由此他对潘志根怀恨在心,后来伺机杀害了他们父子俩。这虽然有些牵强附会,但总算是个说得过去的理由。而对于杀人过程、有无帮手、谁在指使等问题,王守土一个字都不肯回答。他反复念叨着:我有罪,你们枪毙我吧,我愿以命抵命。对于一个死刑犯来说,他一心求死,不予配合交待,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让张小虎为难的另一件事是:潘阿狗报告,在帝陵县王屋山发现了王守财的行踪,可当焦尾县公安局刑侦队的人在王屋山一出现,王守财的行踪反而消失了。潘阿狗要求刑侦队的人和他一起追踪,刑侦队的人却对他说,你这是打草惊蛇,乱了大局。最后,他们将潘阿狗强行带回了局里。到底是潘阿狗情报有误,还是焦尾县公安局刑侦队的人另有意图?还一时难以判断,因为二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肯相让。虽然从案情推断来看,王守财十有八九是同犯,但因为缺乏证据,王守土又拒绝承认,所以,对王守财的同犯性质无法确认。万一王守土死扛到底或畏罪自杀,如果能找到其他同犯,还可以继续侦查,如果找不到的话,此案的结局就难以圆满。
    张小虎的犯难之处还在于:本想通过对王守土的审讯,进一步确认潘志根是叶如云被强奸案的目击者和叶如云被谋杀案的知情者,从而追查到这些案件的真正幕后指使者。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效果显然达不到。这样,即使是潘志根父子被害案了结,王守土被绳之以法,几个关联案之间的内在联系还是得不到佐证。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张小虎首先向殷骏询问:你是否了解叶如云被强奸和被谋杀的案情?殷骏既不说知道,也不说不知道,而是说:时间太长,记不清了,你可以向现在的县公安局局长赵龙宝了解一下。而张小虎问赵龙宝时,赵龙宝的答复是:由于时间太长,加之管理不善,叶如云案子的卷宗找不到。一个是“记不清”,一个是“找不到”,这分明是在推诿,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面对这些疑难问题,张小虎先找刑侦支队支队长卢利林作了汇报。卢利林在刑侦支队长的位置上已干了五年,按理早应提为副局长了,但却迟迟没有动静。他听了汇报后对破困之局谈了三点意见?第一,办案要依靠群众,不能个人英雄主义。第二,案子要一个一个破,不能老想着毕其功于一役。第三,要办成铁案,就一定要有铁证。而要得到铁证,除了各种努力,还得等待时机。等待不是消极,而是一种耐心和智慧。应该说,卢利林的三点意见,没有一条不是正确的。而张小虎感到,说得都太原则,有隔靴搔痒之感,根本不能解决他面临的实际困难,不知卢利林是善于“原则指导”还是另有隐情?
    然后。张小虎又向詹德明作了汇报,詹德明也对张小虎说了三点意见。
    第一,面对任务困难,我们首先要坚持依法办事。从“人治”到“法治”,这是我国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要真正推行起来,困难不可低估。对我们执法者来说,就是要不畏任何强权,不随波逐浪,对违法犯罪者一查到底,决不退缩。在封建社会,尚有狄仁杰、包拯这些‘青天’,我们这个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一切以法律为准绳的新时代,有什么理由不做得更好呢?”
    第二,你现在查办的案子,有着比较复杂的背景,对这些背景,不能惧怕,但也要尽量了解清楚。最近社会上有种种传说,有的说,黄春江要调走,另有任用;有的说,李新阳要回南吴省当省长。这些传说的内容都有关联,无非是围绕一个主题:南吴省的政治生态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而在这个变化中,李家势力无疑是最大的得益者。这不管是谣传还是真事,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一些人的所思所行。你所困惑的深层原因也正在于此。我的观点是,不管南吴省的政治生态发生怎样的变化,我们这些执法者一切依法办事的决心不能动摇。
    第三,这些案子都涉及到焦尾县李家村。如果说焦尾县的水很深,那李家村就是浑水的源头。而殷骏就是浪尖上的一个关键人物。一方面,他对李家的情况知之甚多;另一方面,他对李家的势力既有所忌惮,又可能有所冲突。从他能够积极抓捕王守土这点来看,不管是出于公道还是私利,说明他与李家势力并非完全同流合污。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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