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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道理我是知道的!不过通奸不犯法,老三又是个瞎子,他与吴梅芳有没有身体接触谁也不知道,我看还是叫老三赔点损失费算了!”王三狗这时已经苏醒,他问王大狗赔多少?“赔一万!”弟弟脱口而出。王三狗大叫道:“没有这么多!娶个老婆不过几千,睡在一起就要一万?真是欺人太甚!”“那你说赔多少?”“最多一千!”“一千就一千!”弟弟只想拿钱走人。不料吴梅芳开口说道:“我请老王帮忙干活,当时说好了一天一百。他在我家干了15天,按理应该给他一千五,现在给他五百块钱就行!”王大狗一听忙说有理,叫我给他五百块钱。我在上海卖菜几乎没挣到钱,现在老婆给别人睡了,还要倒过来给他五百!另外王三狗是个瞎子,他干什么活一天一百?我心里越想越气,于是分开众人回到父母家里,一会儿父亲和弟弟也回来了。
父亲见我闷闷不乐,忙说吴梅芳外面早就有人了,而且不只一个!俗话说眼不见为净,洗洗为干净!
“可是我看见了,而且村里人都知道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我要回家!”我说。
“回家?你说得轻俏!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而且给了人家五千块钱,这里已经不是你的家了!”弟弟这时从房里钻了出来,后面还跟着一个孕妇。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20皈依佛门(第2/2页)
“李老师,您好!您不爱我,您的弟弟爱我!我们在一起已经几个月了,孩子明年就要出生了。”不是冤家不聚头!以前的学生邓美丽现在竟然成了我的弟媳,弟弟就是这样为她辅导功课的!
我啼笑皆非,跟吴梅芳结婚一个多月,五千块钱没了,户口也迁了;弟弟有了女朋友,不要我回来了!
夜里睡在父母房里,父亲给我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从前有位妇女,请了两个木匠干活,张三发现妇女擀面时将唾沫掉在面粉里,中午无论如何都不吃面;李四发现妇女在污水沟里淘米,因此不吃饭。两个人一个光吃饭,一个光吃面,一个说饭好吃,一个说面好吃。晚上回家时,张三告诉李四面里面有唾沫,李四告诉张三饭里面有污水,结果第二天两个人都不去了。如果看不见,谁知道面和饭不干净呢?”
“问题是张三、李四看见了,自然不可能再吃!我看不见也不生气!”我说。
“我知道你心里难过,可现在人心不古,到哪里去找三从四德的人啊!你不想去就离婚吧,不过五千块钱扔水里了。”父亲叹口气说。
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大明中学向马建国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我们律师喝西北风?”
“你们送三个通知就要五百块钱,心也太黑了吧?”我说。
“五百块钱还是少的!别人打离婚官司起码几万!你给我一万,我保证帮你离婚并且要回五千块钱!”所长胸有成竹地说!
“花一万要回五千,你当我有病啊?”
“佛争一炉香,人争一口气!打官司不就是为了一口气吗?这不是钱的问题!你不离婚,吴梅芳永远是你的老婆,你头上永远带着绿帽子!”
“绿帽子就绿帽子,关你屁事!”我气急败坏地回到父母家里,向弟弟借了三百块钱,又来到上海民星路菜市场。
李明死后,他的自行车电子称都不知哪里去了,不过摊位及租住房还在。我跟市场管理处及房东打了招呼,承认挣了钱给摊位费及房租。他们答应后我又到旧货市场买了一辆自行车一根杆秤,然后象李明一样到批发市场买菜。这时候,我身上只剩下八十块钱!
目睹李明惨死,我一直慢慢骑车,遇到红灯立即下车。别人一天挣九十、一百,我挣五十、六十。除去摊位费、房租、开销,每月也没有多少剩余。到年底,大约挣了五千块钱。
因为年初跟吴梅芳没有离得成婚,名义上我们还是夫妻。我强装笑脸回到家里。吴梅芳一言不发,她从房里找出一本离婚证书给我,只见上面写着:
申请离婚,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双方自愿离婚的规定》,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