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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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工作自然会做,但核心并不在这里。
    「下面进入举证质证阶段,请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供证据。」
    邓辉看了看对面的唐方镜,随即开始举证。
    「证据一,事发之时厕所附近的监控视频……」
    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对面的唐方镜直接就道:「对该份证据的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客观性均无异议。」
    对方居然没有任何异议?
    接着是证据二,唐方镜依旧无异议。
    这麽来了几次,别说邓辉了,连上面的审判长和审判员都有点诧异。
    不过也仅仅是诧异,毕竟刑庭上的奇葩也不少,有过律师被公诉人问的晕头转向,最后陈述之时,直接说「我同意公诉人的意见」。
    据说当时被告的脸黑的像锅底,看着想把那个律师给噶了……
    一堆证据,证明存在着故意伤害行为,唐方镜这边都没有任何异议。
    关巧莲几人在那里互相看看,虽然不懂,但感觉他们这边很有优势!
    轮到唐方镜来举证了,他拿出的第一份证据同样是视频资料,而且同样是公安机关侦查中获取的……
    除了后面刘燕动手的那段,几乎和公诉人拿出来的一模一样。
    而唐方镜首先要证明的是,刘燕的刺伤赵玲玲等三人的过程,符合一般防卫的条件!
    果然,对面的公诉人一愣,他确实准备好了如果对方提出无限防卫时的反驳意见,但是一般防卫……
    毕竟是专业的,邓辉很快就进行了质证:「证据的证明力度和关联性都有异议,殴打行为并没有用刀,而被告用刀反击明显超过了限度。」
    唐方镜并不在意对方说了什麽,再次进行举证,他第二个要证明的,是刘燕捅刺李梓心的那几下,同样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是一个伤害案件,但里面有两个阶段,需要分别进行证明。
    邓辉再次进行反驳:「刘燕的第一刀之后,李梓心明显已经在后退了,这个时候可以视为侵害已经停止,但是刘燕又接着追上去捅了两刀,这两刀明显不属于正当防卫。」
    这就是唐方镜觉得对方太死板的原因,在某个正当防卫里程碑案之前,司法系统就是这麽认定的。
    但是后面不单单有了那个经典的案子,还有了两高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那这种思维就得进行改变了。
    不过也不排除控方不想背锅……
    终于到了法庭辩论环节,众目睽睽之下,唐方镜伸出手揉了揉嘴……
    审判长忍不住就想提醒一下对方遵守法庭纪律,但是话到嘴边又忍住了,好像法庭纪律也没有规定说不能揉嘴……
    老唐却不管这些,揉完了嘴就像是热身完毕一样,开口道:「审判长,我想向公诉人问几个问题可以吗?」
    审判长点点头:「可以。」
    唐方镜看向了邓辉,开口道:「我想问问公诉人,你所认为的侵害行为,是只有攻击的那一个时间呢,还是一整个连续行为呢?」
    邓辉听到这个问题就感觉不好,对面那个年轻人不讲武德,他在给自己挖坑呢!
    但是自己能怎麽回答,只能说道:「当然是一整个连续的行为了。」
    这是正当防卫主流的观点。
    「那好,第二个问题,当一个人被很多人围攻情况紧急的时候,他是只能根据对方的攻击方式来反击呢,还是说可以随便捡起什麽东西来进行反击?」
    没完了是吧,老邓看向了上面的审判长,然而审判长老神在在,好像在专心致志地研究着卷宗,就像是那卷宗上有花一样。
    控方的强势自然是由法官支持才会强势的,但如果法官在那里看乐子,那控方也够呛强势起来。
    邓辉咬着牙道:「当然可以随便捡起什麽东西来反击了。」
    唐方镜笑了,随即看向了审判长:「我的问题已经问完了。」
    这个时候审判长的耳朵又很灵了,马上确认:「接下来公诉人发表意见。」
    邓辉低头开始乾巴巴地念稿子,也就这个庭审不公开,否则他觉得自己已经丢人了。
    因为他念的这些意见,和刚刚自己的回答完全相悖……
    尤其是对面那个律师,看着自己的眼神就像是看到了一座金矿。
    等邓辉念完了稿子,那边的唐方镜已经开始了。
    「我们通过证据一和证据六可以知道,被告在学校不断被这些同学所霸凌,而那会她已经被殴打了足足五分钟,头部都已经受伤了,可以说情况紧迫到了极点!」
    「那麽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顺手捡起李梓心掉落的弹簧刀,也是为了逃走,其攻击没有明确目的,都是冲向阻拦的人,明显属于正当防卫。」
    「而在后面被李梓心追上回头捅刺的三刀中,后两刀李梓心虽然在后退,但综合当时情况考虑,其侵害行为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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