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两个同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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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挥手让女子进入歌厅。
    半个小时过去了。
    “你们凭什么不让我进去,我女儿在里头。”
    歌厅门口传出一阵吵闹声。
    门口是一位中年男子,他被牛思壮拦住了。男子就是那天来到歌厅的甄凡的“爸爸”。因为那天他大闹歌厅,被牛思壮记住了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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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思壮因为盘查顾客的年龄分散了精力,“防线”还是被突破了。甄凡“爸爸”挤进了歌厅,快速冲向歌房所在的区域。
    牛思壮在追赶,一位服务员见状也跟了过来,但是已经晚了。甄凡“爸爸”进入“花语厅”,刚刚进门的那位名叫廖紫蝶的年轻女子和另一位男子在一起唱歌。
    “紫蝶,你说,这男的给你多少钱?”
    男子问廖紫蝶。
    “爸爸,哥哥给了我300元陪唱费。”
    “好啊,你们歌厅真的厉害,让未成年少女进入娱乐场所,又让未成年少女陪客人唱歌,两项违法呀!”
    甄凡“爸爸”的话吓坏了牛思壮和服务员,但是牛思壮没有忘记辩解。
    “进门的时候我们检查了身份证,她已经十九岁了。”
    “你们检查的是什么身份证?”男子把手里的物件晃了晃,继续说,“这才是她的身份证。你看,廖紫蝶,出生于2008年1月8日,告诉你们,这个身份证才是真的。”
    高山赶到了“花语厅”,四目相对,高山使出很大的力气才收起了自己挥起的拳头。
    高山清楚地记得那天晚上他儿子叫甄凡。
    “你不是姓甄吗?”
    “哟,你是老板吧?我女儿随她妈的姓。”
    “又是你,你想干什么?”
    “咱们还是直接谈钱。这样吧,打个折,赔800元吧。你们歌舞厅,这才几天两次违法,情节严重,按规定要停业整顿1个月到6个月呢,你们的《娱乐经营许可证》还要不要啊?”
    高山此刻使劲瞪着男子,满面通红,只感觉全身的血液往脑袋上涌,却说不出话。
    男子摇头晃脑,脸上露出得意的神情:“光这个有偿陪侍服务这一项违法,我跟你普法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高山低下头,挥手打断男子:“别说了,手下留情,行不?”
    “手下留情没问题,但你得赔钱呀。不然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说你经营有偿陪侍。”
    高山再看时,廖紫蝶身边的男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行,行,你说,赔多少?”
    高山不想再纠缠,两人谈妥赔600元。钱到手,男子拉着女子迅速出门。
    “思壮,换便服,快追。”高山吩咐牛思壮。
    牛思壮年轻,身材敏捷,只几秒钟的工夫已经跨上了电动自行车,如果披上黄马甲,活脱脱就是一个外卖骑手。
    林盛路公共厕所旁,甄凡“爸爸”和廖紫蝶停下,那儿有一名年轻的男子在等待他们。
    年轻男子迎上前,问甄凡“爸爸”:“大哥,事情怎么样了?”
    “放心,大哥我出手,还很少失手。”
    “大哥高明。”
    “这是你们的辛苦费,跟着大哥,我吕秋林不会让你们吃亏的。”
    牛思壮弄懂了,甄凡“爸爸”的名字叫吕秋林。
    吕秋林分别递给年轻男子和年轻女子一张钞票。
    牛思壮忽然觉得年轻男子很面熟,这不是那个甄凡吗?“爸爸”变成了“大哥”,这是哪一出穿越剧?
    “思壮,干得漂亮。”
    高山表扬牛思壮。这个年轻人其实并不壮,但精明,高山说一句话,他能懂三句。
    “高总过奖了。”
    “思壮,他们没认出你吧?”
    “高总,我戴了口罩,又拿了一把雨伞,这绝对是赶路的样子。”
    高山的脑子变成了“调味包”:前几天是父子,今天又变成哥俩。第一次来的是儿子,第二次来的是女儿。
    “思壮,你有什么想法?”
    “高总,我记得甄凡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2007年8月9日,跟我是同一天生日。”
    高山掐了几下手指头,一拍脑门:“对呀,一对儿女怎么只相差了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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