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四一章 :百亿制片人,万达掌舵人(万字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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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两口又得去上节目宣传电影,不过宣传倒是能把颖宝带上,顺便就把《陆贞传奇》一起宣传了。
    另外要谈的电影,当然是徐光头的《泰?》,他已经等得心急如焚了。
    他现在的剧本基本没问题了,虽然还没有看,但他之前打电话来沟通过了。
    主要是把仙总的戏份改少,但重要性改重,参与到正式的剧情里就行了。
    陈大少为什么要求这样改了,不单单是之前说的什么为了电影结构。
    这部电影的卖点主要是在几个男主身上,对仙总本身帮助不大,不用参与太深。
    这电影对仙总唯一的作用,就是在她的电影票房总成绩上加上十多亿冰冷的数字。
    如果按最开始那种镶边女主角,肯定不行,好比范小胖就不好意思把《泰?》的票房算成自己的成绩。
    但全程参与,好像也没什么必要,说不定改变太多,可能票房还会有变数。
    见面后,小两口拿着剧本随便看了看,陈大少就通过了。
    现在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拉投资,另一个是版权问题。
    这电影现在成了天仙传媒主控,但天仙传媒本身没有发行,所以还得拉上中影。
    另外就是这电影的成功,光线的宣发也起了很大的作用,陈大少还是想拉上光线。
    只不过徐光头这次先来找天仙传媒,所以光线反而成了联合出品。
    韩三爷大牌,所以还是陈大少上门拜访,还约上光线老王一起去谈。
    这次仙总没有跟着陈大少一起去了,人家有了新欢,不要他这个旧爱了。
    去和陈树一起约饭喝茶唱歌去了,两人要演情侣,抓紧时间熟悉一下。
    关于《泰?》,天仙传媒主控,仙总演女主角,这样的项目,现在基本可以闭着眼睛投。
    何况徐光头的剧本确实也挺有意思,两位大佬也没有意见。
    但在仙总的片酬这一块,产生了一点分歧。
    这电影前世的成本是3000万,这次多了仙总,预算有了变化。
    陈大少原本的打算是给仙总开500万片酬,仙总还拿和《夺宝联盟》一样的10%的分成。
    徐光头刚开始也想拿10%分红,他宁愿不要导演和主演的片酬。
    不过陈大少当然不答应,前世是因为光线对这电影信心不足,才让他拿了这么高的分成。
    陈大少也给他开500万的片酬,不想给他分红。
    不过徐光头不太乐意,他对自己的电影有信心,就想要分成,一直也没谈成。
    现在多了两家出品方,大家一起讨论。
    首先,光线老王和韩三爷也不愿给仙总的10%分成,上一部《夺宝联盟》仙总分成分了3500多万。
    最后商量了一阵,他们给仙总多开1000万片酬,把片酬加到1500万,但分成只有5%
    有了仙总的加盟,大家都对这电影有信心了,仙总都只能拿5%,徐光头想要10%,就更不可能了。
    两个选择,徐光头要不拿500万纯片酬,要不就拿5%的片酬分成,没有片酬。
    徐光头还是很精明的,选择了拿5%的分成。
    陈大少也答应了,这电影天仙传媒主控,本身就赚大头了,仙总这里还要大捞一笔的话,吃相就有点难看了。
    成本这样还不算完,还要加入一个版权费用。
    陈大少还是想要收购《人在?途》的版权,他让徐光头把关于这电影的版权纠纷的问题向韩三爷说一下。
    这事儿如果韩三爷出面,就会简单得多。
    之前说过的,华旗的老板刘光维先坑了徐光头一个叫《替身》的剧本。
    徐光头想做导演,写了个叫《替身》的剧本投到华旗。
    刘光维骗徐光头先写《泰?》的剧本,徐光头写好后发现《替身》剧本被刘光维拿去注册了。
    徐光头发现被坑,所以一怒之下,才把剧本拿来找天仙传媒投资。
    前世光线老王是直接就顶着《人在?途之泰?》的名字上映的,最后被判侵权,赔了500万。
    对于《泰?》的票房来说,赔500万倒是小事,不痛不痒。
    但是这名声不好听,陈大少不愿意天仙传媒背这样的名声。
    还有一点陈大少没有明说,就是当着光线和中影,把这个版权问题摊开来说。
    那这个版权就是三家出品方的,徐光头之后再想拍这个系列,甩不开这三家出品方。
    所以陈大少的意见就是,让韩三爷出面,找华旗的老板刘光维谈。
    版权能卖的话,就出钱给他买过来。
    如果实在不能卖,那就取消掉《人在?途》四个字,直接叫《泰?》,现在有仙总加盟,在初期的人气上也不亏,不一定非要去蹭那个《人在?途》四个字。
    韩三爷当场就掏出电话给刘光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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