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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内的数十名当事人和知情人。经过大量交叉比对和事实核查,初步结论逐渐清晰:
从现有证据链和程序上看,丁义珍作为当时光明区的主要负责人,在「116事件」爆发后的现场处置丶事后安抚丶以及配合上级调查组工作等方面,虽然存在工作方法简单丶急于平息事态等争议,但其主要决策和行动,大体上符合当时的应急响应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尚未发现其个人在此事件中有明显的丶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蔡成功及其大风厂的初期调查,也基本遵循了程序。
然而,另一个关键疑点却在此过程中浮现出来,并且指向了另一个方向——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在审理大风厂股权纠纷一案时,其判决理由丶证据采纳乃至审理程序,都存在多处明显不合常理甚至违背法律原则的疑点。正是这个存在严重瑕疵的司法判决,成为了激化矛盾丶最终引爆「116事件」的导火索之一。巡视组敏锐地意识到,陈清泉可能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其背后或许隐藏着干预司法丶利益勾连等更深层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