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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的海盗种群,更需要相对强大的男性们保持对外掠夺的压迫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男性从小
就开始接受耕作,航海的相关知识,并开始接受战斗技巧的训练以及制作武器工具等等,为成年之后的出海掠夺做准备。而相比之下,童年的阿斯加德女性则是学习一些厨艺和纺织相关的工艺,为将来出嫁做准备,两者的地位高
低立判,在法律方面,阿斯加德人拥有自己的议会和法律,其规定了男性在公证、诉讼等权利,也只有男性可以参与战斗和在人民大会上行使政治权利。
尽管后来,阿斯加德人在法律上赋予了女性在财产上的一半继承和分割权,乍看是给予女性地位的极大肯定,但是相比男性,也更为复杂和苛刻:在财产继承时,女性的顺位优先级低于男性,即不论长次都低于自己的兄弟,
仅仅比父亲的兄弟优先;如果说已婚妇女,在继承遗产时,得到的嫁妆也是要计算在内的。
“人类的婚姻乃是一种社会制度,它不仅涉及当事人男女,还涉及了其他人,因此,婚姻的缔结就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甚至有时需要他人来包办,而新娘新郎本人是否同意到可能成为无关紧要的事”。这段话一定程度上可以
反映阿斯加德人的婚姻抉择情况。
阿斯加德人的婚姻缔结更多是契约式的,更多的讲究两个家庭之间的门当户对和商业契约,在这个过程中,女性是无权选择自己的婚姻归属的。这种情况到现在依然如此。
阿斯加德现在的状况有点类似落后和先进的叠加态。
当然,所谓的落后和先进,其实都是人为赋予的,并没有一种超越一切的东西来规定,什么是先进什么是高级。
毕竟都是根据自身习俗而演化的规则。
其实也谈不上先进或者落后。
阿斯加德女人出嫁之前,通常会有一个监护人,婚前一般来说都是他们的父亲(婚后是她们的丈夫),他们的父亲作为家庭地位的核心,权威无可挑战,在参加一些重要的节日和宗教仪式中,他们通常会携带家中的女儿,给
男女双方的家庭一个可以接触的“婚姻市场”,一旦有合适的对象,由双方家庭的男性进行谈判,确定彩礼,嫁妆,缔结婚约,准备婚礼。
在整个过程中,女性是无权干涉监护人的选择和决定的。即使是在婚后,一夫多妻制在阿斯加德社会中也是被允许的,尽管法律只承认正妻的唯一地位,但是阿斯加德男性还是可以拥有多个妻妾,这也是女性无法干涉的一个
男性权利。当然现在这一项被阿斯加德人废除了。
绝大多数哺乳动物为“一夫多妻”制。在人类文明早期,一夫多妻制也在父系社会/男权社会中广泛存在。关于一夫多妻制的形成原因与假说较多,较为常见的原因如下:私有财产与男权社会:在父权制的社会结构下,由于私
有制的发展与男权的伸张,统治者(如奴隶主、帝王)的妻妾数目庞大,女性从母系氏族时期的统治地位沦落为被奴役地位。
部落战争与女奴增加:具体表现为战争中战败方的女性成为战胜方男性的妻妾。
转房制与娣媵制的影响:转房制规定,丈夫早逝,其妻不能外嫁而只能转嫁给逝者的胞兄弟、堂兄弟乃至逝者的父、叔、伯,如此,原本只有一妻者成为拥有多妻者。娣媵制指一女性出嫁,其姊妹皆跟随嫁给同一男子的制
度,春秋时期娣制风行,也助长了多妻现象。
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几乎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与财产。若女性彻底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财产,而男性之间的贫富差距比较大,则经济社会地位高的男性就可能有多妻,经济社会低的男性可能有一妻或单身,从而表现为多名
女性与一名经济社会地位较高或财富较多的男性结为配偶的可能性增加;并且,一夫多妻制下的女性生育孩子的平均数目比一夫一妻制下的妇女相对少。
尽管对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制的起源时间颇有争议,即许多国家或地区一夫多妻制早于一夫一妻制,也有部分国家或地区一夫一妻制早于一夫多妻制,还有部分国家或地区两种制度在同一时期内的不同文明中并存。
但对于阿斯加德人来说,最开始实行一夫多妻制,完全是因为人口问题。
阿斯加德成立之前和成立之初,那真叫一个乱,各个部落之间,和其他民族之间,和那些从风雪中跑出来的霜巨人,以及从那些不知道哪的犄角旮旯里跑出来的异维度生物之间的战争一直没停过。
加上阿斯加德的出生点地理环境的确差了些,所以他们需要到处劫掠。
这种生活方式和外部环境之下,阿斯加德人......严格来说是阿斯加德男人消失的非常非常快!
不这么干,人口根本跟不上死去的。
就好像巴拉圭,强制要求男性必须要多位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