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8章 天蓬元帅要娶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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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
    《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
    无子,即妻子不生小孩,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
    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
    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
    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
    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
    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
    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
    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
    为维护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规定了三种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观上取得了保护女性权利的效果。
    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
    其内容,按照《大戴礼》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即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
    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
    至于和离制度的话,是我国封建社会一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自愿离异的法律制度。
    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妇女受着传统的“三从四德”和贞操观念的严重束缚,其实是很难真正实现其离婚的愿望的。
    所谓和离,大多是一种协议休妻或“放妻”,往往成为男方为掩盖“出妻”原因,以避免“家丑外扬”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而义绝制度的话,首先,义绝制度不是独立的离婚制度,而是一种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果夫妻之间,夫妻一方与他方的一定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殴斗、相杀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夫妻关系必须解除。
    义绝具有强制性,合当义绝而不绝者要受到处罚。
    至于呈诉离婚制度,所谓呈诉离婚,即发生特定事由时由官司处断的离婚。
    依封建法律规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为娼”、“翁欺奸男妇”等,男女双方都可以呈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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