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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佛教在汉朝时传入中国后,经三国、两晋至南北朝而隆盛,它对中国鬼文化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地狱观”上。
与中国固有的冥界观念相比,佛教的地狱突出“狱”的特点。
即刑罚世间之人,无论生前贵贱贫富,死后其鬼魂均要到阴间地狱接受冥王的审判,这无疑为进入阶级社会后,伸冤无门的中国百姓提供了一种心理解脱的手段。
佛教的地狱数目之多,为其它宗教所不可比拟,且极为混乱,大致有根本地狱、孤独地狱、十八层地狱等。
每类大的地狱又包括众多的小地狱。
每种地狱内皆有多种多样的刑具,让亡灵在此以生前行为的善恶进行或轻或重的制裁,而且还有以阎王为首,佐之判官、鬼吏、鬼卒的一整套管理地狱的官僚体系,所有这些是我国上古幽冥世界观中不曾有过的。
后来佛教的地狱观念吸收了中国早期幽冥观中“地下九层说”的某些因素,并与中国的官吏体制相结合,创造出汉化的“十殿阎王”。
“第一殿:秦广王蒋;第二殿:楚江王历;第三殿:宋帝王余;第四殿:五官王吕;第五殿:阎罗王包;第六殿:卡城王毕;第七殿:泰山王董;第八殿:都市王黄;第九殿:平等王陆;第十殿:轮转王薛”。
各殿阎王职责分明,分管着阴间的各类事宜。
可见佛教地狱观与中国固有的冥界观念互为补充、互为依靠,共同构成了中古以后我国庞大复杂的幽冥世界体系。
以及儒学作为传统文化的主流,因其推崇“忠孝仁义”的做人原则,受其影响,中国的鬼文化呈现出浓厚的伦理至上性特点。
因为儒家对鬼神的存在持怀疑、疏远的态度,孔子认为应当“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但另一方面,儒家对与鬼文化有关的丧葬、祭祀活动又给于高度的重视。
针对这一现象,有人认为,从根本上讲,儒家承认鬼神的存在。
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需要指出的是,儒家之所以对丧葬、祭祀等鬼事活动给予高度的重视,其目的不完全在于事鬼神,而在于以此为手段来增强人们的忠孝仁义观念,巩固尊尊卑卑的等级制度。
曾参的“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正是这一思想的集中表现。
儒学创始者及后世继承者正是以“民德归厚”为出发点,将“忠教仁义”的伦理观念注入纯属于巫术、仪式范畴的鬼文化活动中。随着宗法制度的日益巩固,儒学对丧葬、祭祀的讲究更是到了繁文缛节、甚至不近人情的地步。
历代有关丧葬之礼的阐释、论著汗牛充栋,对孝子贤孙在丧、祭中表现出来的惊人的推崇更是史不绝书。
《礼记》一书便是对丧祭活动进行完整归纳的代表作之一。
这种把丧祭活动制度化、规范化、义理化的做法,客观上极大地推动了鬼文化的发展,同时又使中国的鬼文化带上了浓厚的伦理至上性的色彩,由此构成了中国鬼文化显著区别于其它鬼文化的又一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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