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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之神农”,唐以前亡佚)此书提出了“重农思想”。
《氾胜之书》引神农之教:“虽有石城汤池,带甲百万而无粟者,弗能守也。”
此外还有《野老》一书,班固称“六国时在齐楚间(战国时期齐地、楚地人所撰写)”。
后代极少引用,内容不详。
孟子就已经很看重农耕了,像是《梁惠王上》中就有描述。
汉代以后,则吸收为儒家关于经济的一个重要思想,贾谊、晁错等的相关言论很多,《盐铁论》中贤良文学的言论也有集中的表现。
《汉书·食货志》中的叙述很有意思,将重农的传统一直上溯到黄帝、尧、舜、禹和殷、周,其实大多是后人的附会与曲意解释之词。
这也算是一种“传统的发明”吧。
今人不应为其叙述所迷惑。
可能看到这,大家还会有疑问,那就是户籍制度对国家“变民为农”有何影响和作用呢?
其实根据一些专家学者的探究,户籍制可以说是授田制的基础,是制造农民的根本依托。
人和土地的关系实际是附属于人和人的关系的。
像是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在《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说“(汉代)皇帝与人民不以土地所有为媒介,而靠直接的人与人之关系以结合起来”,战国时代亦是如此。
当时最核心的是控制住人,因为当时人少地多,很多土地覆盖着森林,需要有人力去开垦。
因此唯有控制住人,才有能力去开垦。
在分封制下,国君下面有贵族、公卿、士大夫,国君基本不可能掌握公卿以下所控制人口的数量情况。
但是,此后户籍制度的建立,极大的帮助他们改变了原有的管理方式,使国君能够控制到每家每户。
这是国家管理人的方式的深刻变革,始于公元前375年,就连《史记秦本纪》中都记载:秦国“为户籍相伍”(献公时)。
十多年后,孝公在位期间,商鞅变法(始于孝公三年,前359年),才能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措施。
所以,户籍制度是根本,之后的历朝历代也都相当重视户籍制度。
秦献公“为户籍相伍”,是中国历史上划时代的制度建设,影响至今。
简单的五个字,背后却是无数辛酸的血泪史。
从此国家开始直接控制到百姓人头,要知道此前分封制下,国家是无法控制到每个家庭的,中间有多个层级。
户籍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一点,在官方户籍上登记,就意味着接受官方的统治(隶属关系),获得了“民”的身份(乡里爵位)、田地,要为国家尽义务(赋税劳役),当时人手要远比土地稀罕得多,是各方争夺的对象。
包括最近出版了《岳麓书院藏秦简(肆)》,据介绍收录了秦的“亡律”,很多内容就与涉及争夺,控制人口。
以及一位学者曾在《北魏对待境内胡族的政策》一文中讨论北魏时胡族编户化的曲折与斗争,便是后代的一个例证,其实可以帮助反观前朝。
离散部落不止是北魏早期,统一中原后依然如此,只不过出现于地方,表现得比较隐晦。
为何胡族编户化会屡屡遭遇反抗?主要是想改变胡族的生计方式,将其定居化并纳入编户,来控制人口并增加税源,胡族当然不会轻易就范,双方的争斗与反复相当多。
“安土重迁”,依我看是历代统治者用律令树立的“目标”与“理想”,亦为儒生所接受,用来概括百姓的心性。
当然通过长期的实践,亦一定程度上变为现实。
秦汉时代,老百姓到县以外的地区,就要跟官府申请通行证(传)。
乡吏会核查你是否交过赋税?是不是良民?有无犯罪记录?申请获准后外出要携带,通过关津时要查验。
其用意是不允许百姓自由外出。
今天是出国才要护照,不过,改革之前,农村居民要外出同样需要开证明。
时至今日,对于流动人口的控制依然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这实际上是基于久远的传统——国家希望百姓固定在一个地方,便于管理。
除了户籍,还有“相伍”,就是五户编为一组,实际是要相互监督。
战国时情况不详,西汉初年朝廷颁布的《二年律令·户律》中就有相关内容:“自五大夫(第九等爵)以下,比地为伍,……居处相察,出入相司,有为盗贼及亡者,辄谒吏、典。”
就是第九等爵以下百姓在居住地要按照邻近居所编成“伍”,各家相互监督,还负有连带责任。
其次,秦孝公时商鞅变法进行的强制分家,某户家中若有两位成年男子,就要分家,这样便能将大家庭化整为零,减小其规模,以便官府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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