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八章 为了印第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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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印第安土著居民驱赶出家园,迁到西部最荒凉的地区。大批印第安人遭到屠杀,剩下的也被赶到更为荒凉的“保留地”。但是好莱坞西部片中的印第安人角色,通常都是次要的,总是一带而过,从没有什么正面的描写来让观众正视他们,而且一般都是野蛮、残忍和愚昧的形象。从来就没有一位导演有勇气去反思这段西进历史,更不会去修正历史,尽管美国政府早已和印第安人签署了许多协议,但是美国政府从来就没认真执行过,现代美国政府所做的一些补救工作,可以说是亡羊补牢。
    因为时至1985年,印地安人大多已经被同化了,原汁原味的印第安人部落已经荡然无存了。
    “李,西部片的鼎盛时期早已经成为历史了,约翰.福特等人早已经将这个题材拍烂了,很难再有突破了!”在去年计划筹备的时候,大卫.弗兰克尔就十分担忧。
    “正是因为别人都拍过了,所有如果你能推陈出新,那就是很了不起,要不然怎么能显出我的水平呢?”李思明当时是这样解释的,一副不可一世的样子,这话也只能在自己人面前说说,他可不会在外人面前这样吹嘘。
    其时他那时候可没有想过要超越,也没有存心要为印第安人说话的想法,他只是看到凯文.科斯特纳这位帅哥,才“临时起意”的,这就是那部西部史诗般的影片《与狼共舞》——其实这部电影并不能和典型的西部片简单地归为一类,它并不是讴歌牛仔硬汉的,而是反思印第安人在历史上的悲惨遭遇,着力描述了印第安人的尊严、正直和人性,歌颂自由、和平和友爱。当然对于李思明来说,最主要的,这部片子实在是经典,更何况还有大笔的钞票可以拿。
    “上一部西部片获奥斯卡最佳,还是在30年代,至今已经有五十多年了。”弗兰克尔的意思很清楚,他是希望李思明再拿一次最佳,做个有史以来第一个三贯王,说这话的口气似乎那小金人就是非李思明莫属。
    这个希望是美好的,但是弗兰克尔肯定没听说过,密西西比河也是后浪推前浪,要不然怎么能让李思明有表现自己水平的机会?
    至于科斯特纳本人,倒是很有信心,据他本人声称,他身上也有部分印第安人的血统,不过,李思明左看右看上看下看,也没看出一点印第安人血统的痕迹。当初李思明主动提出让他当主角的时候,他就十分激动。在当了一回美国大兵之后,他立刻去了美国苏族印第安人的圣地,进行实地生活。这位未来的花花公子,在真正成名之前是这么勤奋和诚恳,李思明想不明白,这“花花公子”的名号是怎么来的?
    大概就是因为一个人的地位和身份发生的变化之后,这个心态也会改变吧,此时彼一时也!
    拍摄地位于南达科他州苏族印第安部落居留地,这里有一个叫黑山的地方是苏族印第安人的圣地。他们在17世纪之时,原居住在大湖周围地区,由于部落战争被逐往明尼苏达西部,逐渐适应草原的生活,狩猎野牛生活,住在圆锥帐篷里。后来经过多次反抗白人的战争,苏族人只能落败,他们不得不西迁至达科他州和内布拉斯加州的居留地。即使如此,他们也不得安宁,白人听说在黑山圣地发现了黄金,美国政府把协议当成了废纸,上万淘金者占领了黑山,引发了苏族和美国政府的大冲突,苏族七个部落终于联合起来。在部落联盟酋长“坐牛”和一名叫“疯马”的勇敢酋长的带领下(苏族人喜欢用动物给自己命名),取得过1876年“红云战争”的胜利,不过这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全面注意,战争规模扩大,苏族到处被追杀,白人甚至故意滥捕野牛(只是为了得到牛舌和牛皮,肉根本就没人要),让苏族人不得不忍饥挨饿,不出一年,“疯马”为了让他的族人不被饿死,终于投降了,虽然他不久之后就被谋杀,但是起码他的族人可以活下去。最终“坐牛”也不得不投降,他从加拿大回来的时候印第安人基本上已经被驯化了,大量的印第安警察被组织起来对付原有的酋长。 这时候印第安人在失落当中发展起来了新的宗教运动 “招魂舞”,“坐牛”比较支持这项运动,但“招魂舞”被美国政府看成是威胁,最终“坐牛”也被谋杀了。他有200名族人仓促逃跑,当时美国政府已经拥有了机关枪,结果战斗没有1个小时就结束了,200个战士,妇女,儿童也都被屠杀了,从此“招魂舞”基本上就绝迹了。
    李思明的《与狼共舞》反映的正是美国南北战争末期时苏族人的生活,可以说是一部为印第安人翻案的一部电影。当苏族印第安人的部落领袖拉塞尔.米恩斯看过剧本之后,大加赞赏,立刻表示欢迎李思明的剧组到来,尤其是李思明还是一个外国人,在他看来应当是比较公正的。李思明没想到的是,此公在20年后曾宣布要建立一个“拉科他国”,以脱离美国,后来此公还特意向李思明签发了一张所谓的“拉科他国”身份证,将李思明单方面变成了该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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