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与天津教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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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三变”
    后来,欧阳兆熊以“一生三变”的说法,概括曾国藩的几个阶段。他说,做京官时,曾国藩“以程朱为归依”;出办湘军后,“则归申韩”;及至晚年,他以旷达为意,“以禹墨为体,老庄为用”……这个说法,后来广为流传、普为人知。然而,它依旧拘泥于皮相。在曾国藩渐行渐远、愈磨愈平的心路历程背后,不仅有着他始终不变的儒家本色,还有着一个人和一个时代的深刻尴尬。
    他以儒生带兵,“被服论道,以忠诚为天下倡”。做京官时,他曾上书皇帝,直言不讳地批评他“琐碎”、“徒尚文饰”、“骄矜自是”;组建湘军之初,他设立“审案局”、得罪骆秉章、参奏陈启迈、弹劾宗室崇纶……凡此种种,无不有着传统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雄健色彩。然而,与他的一腔血诚、披肝沥胆对比,不仅那个腐朽官场对他处处侧目,那个颟顸、摇摇欲坠的朝廷也不信任他。据说,在他湘潭首捷之后,大学士祁隽藻这么提醒皇帝,“曾某以在籍侍郎,犹匹夫耳。匹夫居闾里,一呼蹶起,从之者万余人,恐非国家福也”……
    他为此度过了一生中最艰难的几年。从长沙到衡州、江西,他不仅屡战屡败,而且形影孤单,“每逢春风之怒号,则寸心欲碎”。在几年处处碰壁、几次自杀未遂后,他才走进湘乡荷叶镇的那片老屋,以“守制”的名义,开始了长达一年多的痛苦反思。
    他只能改造自己。他由此开始了处处变通、时刻夹杂着拙诚与做作的生涯。在攻武昌、克九江、夺安庆、定天京的历程中,他次次推首功于朝廷信赖的满人大员官文;而在与骆秉章、沈葆桢、左宗棠、毛鸿宾等汉族大员的合作中,他也处处与人为善,见功不掩、见过不责……他自觉地使自己契合于那个腐朽年代,一切行为都与社会规则丝丝入扣、天衣无缝;他并以近乎苛责的姿态,保持着自己内心的独立和自我体察。他由此成为一个戴着镣铐的善舞者,一个貌似分裂、实则异常统一的末世圣贤。
    一个时代,就这么改变着一个人;而在被改变之后,他不仅无力、也不再企图改变这个时代。他在事功方面倾注了太多的心力,这就注定了他要被时代所局限;他成为这个时代的集大成者了,然而他身上汇集的,不仅有美好与坚韧,还有局限和狭隘……
    在中国历史上,他是仅有的一个“立功”、“立德”、“立言”三不朽的圣贤,但他不仅是最后的圣贤,也是最不起眼的圣贤。正如风雷激荡的春秋可以成就孔子,而养士百年、气象开阔的两宋,可以造就朱熹那样,那个万马齐喑、死气沉沉的社会,只能造就这么一个世俗、世故、烟火气十足的完人。他后来赖以传世的《家书》、《日记》以及前往天津前夕的遗嘱,无不证明了这一点。终其一生,他都是一个儒家人物,只不过青年为“士”、中年为“大夫”,而到了晚年,他开始向最初的来处、向一个老年农夫或者说寻常乡绅回归罢了……
    至少,在天津教案的处置中,他处处表现出乡绅的、近乎族长的态度。
    无力回天
    在天津教案的处置中,他的一系列手笔都让参与斡旋的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感到难以置信。后来,赫德以一长串刺耳的词汇评价曾国藩,“优柔寡断”、“被评价过高的人物”、“与他的崇高声望名不副实”、“才能不过平庸而已”……一句话,在赫德看来,曾国藩老朽而昏聩,他对外部的世界一无所知。
    比如惩治凶犯。7月17日,法国驻华公使罗淑亚抵达天津,与曾国藩会晤。在厚葬死者、重修教堂、追究地方官责任的要求面前,他均无异议。但他强调,在确认凶手方面,该案有其特殊性,“常例群殴毙命,以最后下手伤重者当其重罪。此案则当时群忿齐发,聚若云屯,去如鸟散,断不能判其孰先孰后,孰致命,孰不致命”……
    他由此提出了一个让罗淑亚、让罗伯特·赫德目瞪口呆的意见:他说,“拟一命抵一命”,既然洋人被殴毙命20人,那么,中国官府也处决20名案犯好了。
    这种东方式的自我惩罚,让人想起广漠乡土里的宗族械斗。对此,罗伯特·赫德谈到,他“似乎是在一个祠堂里和另一个族长对话”。
    又比如地方官的追究。初晤罗淑亚时,曾国藩日记记载,“辞气尚属平善”、“无十分桀骜要挟之象”。然而,仅仅两天以后,因为英国公使威妥玛的上下其手,罗淑亚骤然翻脸,他要求赔银50万两、处决全部凶手,并处死天津知府张光藻、天津知县刘杰和直隶提督陈国瑞。他并诉诸以战争威胁:倘若十日内不予回复的话,“已驶抵红海的法国第三舰队,以及已启航的英国加尔各答舰队,将炸平天津,进攻紫禁城”(莫尔斯·巴劳,《中华帝国国际关系》)……
    对此,除了就事论事,曾国藩什么也不答应:他同意将张光藻和刘杰“交部议处”,但这只因为教案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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