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为天下百姓讨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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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官员,一地县令随意破家杀人,一地府尹动怒便可动则灭族抄家。
    因此古人对于“人”存在的定义还没有完全准确,对于大汉人是不是人这个问题,当权者还没有完全搞懂,手中掌握权力之后,往往容易肆意妄为。
    汉文帝是明君吧,因为有人盗窃了高祖庙前的一对玉环,要灭人三族。汉宣帝也是明君了,可就是他开了文字狱的先河。
    】
    历朝历代很多皇帝动则杀夷三族杀九族,明清尤其昌盛,皇帝一开口,死的人就是几万甚至几十万。
    虽说在封建时代讲人权本身就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情,可沉晨也不是说一定要讲人权,而是在《人论》中表明态度,认为统治者应该讲道理。
    是的。
    整本书的论调很简单,那就是上位者必须讲道理。
    书里进行大量论证举例,表达了统治阶级权力过大的危害,重点就在于他们可以随意捏造罪名,甚至不需要罪名就杀人。
    里面的反面教材连刘备的一些祖宗都有,大量两汉的皇帝和权臣,沉晨也都一一进行了批判。
    如桓帝灵帝,因为反对宦官干政,得罪宦官而抄家灭族的大臣和太学生不计其数,党锢之祸死了不知道多少无辜人,就是桓帝灵帝过于信任宦官,残酷镇压党人所致。
    所以周不疑看着才觉得吓人。
    毕竟在骂皇帝,还是刘备的一些老祖宗,难免触怒刘备。
    但沉晨却知道这种变革和进步一定不能少,因此即便冒着触怒刘备的风险,他也必须要写出来,提前预防,准备将来实施。
    并且沉晨又知道目前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说人命大于天,要搞什么人人平等之类。
    这种东西一不可能做到,二是他自己也没这种想法。
    所以他只批判的是随意杀人的权力。
    沉晨认为杀人的权力一定只能交予司法,即便某地某县出现了杀人桉,罪犯被抓获,也不能由县官处置,而应该交予廷尉来处理。
    连皇帝都不能直接下令杀人,即便有人触怒了皇帝,也该由廷尉审判定罪,如果审判结果此人无罪,皇帝也不能强行更改法律,这就是沉晨在书里要说的重点内容。
    只是古代贤者向来都是以规劝为主,譬如规劝君王轻刑罚,重人命之类。
    但实际生活当中,不仅皇帝看心情杀人,连大臣、地方州郡长官、县令以及军镇将领,也是看心情杀人。
    因此沉晨批判了这种现象,并且认为应该限制这样的权力,同时深刻剖析了这些随意杀人的心理,将他们的罪责定为《反人类罪》。
    书中就重点批判了曹操孙权他们的屠城行径,将他们的定位放在了突破人类底线这个层次。
    这也是为什么周不疑会认为曹操孙权他们看了会很生气的一点。
    因为书里着重强调了人的生存权力,以及法律制定的本来面目是规范所有人。而不是少数有权力的人随意更改法律甚至无视法律,按照自己喜好做事。
    因此这本书本质上是对上位者权力滥用的抨击,对底层民众的一种保护。
    并且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分析的极为深刻。
    要是北方百姓都接受了里面的观念,会极大动摇曹操的统治,所以才会被包括曹操在内所有世家厌恶。
    主要也是北方世家不像南方已经在进行人口清理,废除奴隶制度。
    现在北方世家蓄奴严重,吉本、耿纪、韦晃、金祎几个没什么权力的太医、少府、司直就能聚集上千奴仆,可见世家大族奴仆有多少。
    简单来说,沉晨写出这书,并且在书中提出,以律法限制皇帝、大臣、世家大族的权力,并且严格制定人命大于天,法律大于天的制度,以不能更改的最高法为基础进行大力维护。
    如果按照他书中提出的概念实施,那么将来各县、各州的司法权将从县令、郡守手里收归国有,而中央廷尉为最高法院,在各地设立分院。
    并且国家将再设立两个监管部门,一个监管部门查官员问题,另外一个部门核查地方断桉的遗漏。
    听起来是不是耳熟。
    就是公检法。
    但实际上在古代它的名字叫三司。
    是的。
    沉晨不是在抄后世作业,而是在抄的隋唐以后,到宋朝的作业。
    从隋文帝开始,死刑权力收归中央,并且设立三司,所有地方上的死刑都必须经过三司和皇帝审核批准,否则决不会执行。
    也就是说,公检法的存在从隋唐之后就已经有了,只不过皇帝的权力依旧无人限制。
    隋唐以后,除了皇帝可以乱杀人以外,在地方上再像汉代这样,随便一个县令太守就能灭人全族的事情,已经少有发生。
    世家大族没落其实也是从这之后开始。
    人们都说科举终结了世家。
    可在隋唐之后,世家大族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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