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散得不能再散的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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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在法国旅游感受骗局》(一)
    近来在一些报刊上和网上看到一篇题为《在法国旅游感受骗局》的文章,文后注明转载自《恋爱婚姻家庭》,作者台啸天。
    读完之后,心中升起一股疑团,总觉得没有任何的证据,仅仅凭“感受”就断定这是一个“骗局”,身为中国女记者的作者也未免太过武断了。
    我在好几年前也曾接触过这样的“中国女人”,也帮她们买过路易·维登的钱包,非但没有上当受骗,还得到了不菲的报酬。所以我觉得该文作者是冤枉了那位“中国女人”了。
    该文一开始就无缘无故地称“一个40多岁的中国女人”为“行骗者”,说这位“中国女人”请她帮忙买两个路易·维登的钱包,还从兜里掏出几张百元外币塞给她。她和先生似乎觉得这是个骗局,但又一时搞不懂到底想骗她什么。
    直到营业员小姐告知她用信用卡付款可以退税时,这位记者才“豁然开朗,骗局原来在这里!”
    这位记者分析道:“如果我想赚这100欧元的退税,就必须用自己的信用卡付款,这样我就得心甘情愿地留下那个女人给我的600欧元假钞。她要骗的,就是两个路易·维登的钱包!当然,还有找零的钱。”
    我觉得这位记者的分析难以服人,你凭什么断定那个女人给你的就是假钞?就凭可以退税吗?
    假如受托人没有信用卡或者虽然有信用卡但还是坚持要用那个女人给的“假钞”付款,那“骗局”岂不就露馅了?骗子这样做岂不是在自投罗网?
    接下去还有更令人吃惊的。这位记者女士如此这般地分析了一番后居然“不想再徒劳地去验证这600欧元大钞的真假了”,索性出了门将钱还给了那个女人。那个女人谢过后“便匆匆走了”。
    我不明白这位中国女记者是怎么啦,你分析来分析去的,为什么就是不将“实物”从兜里摸出来“分析”一番,也不将它交给营业员小姐验证一下,就断然下了“假钞”的结论?
    你既然下了这样的结论又怎么不报警将骗子当场抓获,或者当面谴责她一番,劝导她一番,反而还网开一面“放虎归山”,让她可以继续行骗,去骗另一个甚至更多的同胞?
    此后,这位女记者还“突然有了兴致”,和先生两人在香榭丽舍大街上专门去“验证”被自己“识破”的“骗局”。“果然又让我们碰到了几个”,“整个下午,我们都是在不断地等待受骗中度过的。”
    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结论往往是荒谬的。假如那是个骗局,那个“中国女人”应该躲在一个偏僻的角落观察动静,一旦苗头不对即可开溜。
    可是根据该文所描述的,“那个女人”居然没有藏起来,反而“果然在焦急地等待”。她在等待警察来抓她吗?须知这个概率是很高的。
    谁能保证受托者一定用自己的信用卡付款而留下行骗者给的假钞从而使骗局不会当场败露?
    又有谁能保证受托者不认得欧元的真假?搞不好受托者故意装作上当,进到店里去就马上打电话报警了呢!
    你堂而皇之地站在那里不是等死吗?
    所以单凭这一点就可推断这绝不可能是个骗局,也就是说它给的绝不是假钞。。
    可能有人会问,既然不是骗局,那么那个“中国女人”图的是什么呢?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是问题,难道一定要搞个骗局才能“图”到什么吗?不过为了能让大家明白,我来讲一段好几年前亲身经历过的有关路易·维登皮包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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