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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大量的财产,也同时为帝国江山自然的保护设置了一道屏障。
大汉皇家集商社及其他财产划入大汉皇庭,天京城财政收入归属大汉皇庭,原有驻防军和各地军垦农场全部规划进入中央皇庭。
实际上,中央皇庭的主要收入集中在景山基社的运作、汉军和禁军对外征战获利、驻防军一百二十多个军垦农场和治略府总赋税四成额度拨调这四个方面,却要承担预备军、汉军、驻防军、禁军的军费,承担国内军事学府、学院的运营经费。承担帝国内部贫民阶层救助,承担道教的宣传,承担部分涉及帝国命运的学术课题研究经费,承担中央皇庭本身地运行费用,这是非常大的负担,但刘协没有选择。
由于荀和陈群的坚决反对。中央治略府没有按照刘协的意思升级为大汉治略庭。他们认为中央治略府的职责可以扩大,甚至模仿罗马民主制还政与民都不是问题。但在等级上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大汉皇帝,必须继续保持大汉治略府的设置,不得提升。
刘协在他们几次强谏下,也意识到自己跳跃的太快了,取消了中央治略庭的提升,但将治略府定义为独立组织,比正常府级单位高半级,比中央皇庭低一级,比大汉帝国国民院低半级的帝国管理组织。
这样一来,大汉帝国在实现完全转变之后,将拥有中央皇庭、中央治略府、中央太学府、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大汉帝国国民院六个分离单位,中央皇庭又有中央御府、中央道府,中央统帅府正式改为中央军府,成为中央皇庭下设府,与中央御府、中央道府并称为皇庭三府。
在中央皇庭之外地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中央廉政公署承担国民监督治略府的权力分配,中央治略府承担国家治理职责。每年向中央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汇报国家治理情况。
中央治略府对民事和刑事审判权力、对官员监督审查及审判权力被彻底剥夺出来,监督审查权力交付中央廉政公署,审判权力交付中央法院,彻底根治腐败问题。
中央皇庭督政院地职责限制在对治略府治理情况的核查,而不再集中关注廉政情况。专职监察、统计各地的治理情况,审定中央治略府的财务情况,负责国家治理政策地决定,法律制定权力转交给大汉帝国国民院。而决定权依然在中央皇庭地御府手中。
督军院的职责也进一步明朗,开始承担国家军事战略和军费制定角色,中央军府参谋院军费制定权力被取消,汉军、禁军、驻防军和商军各级将领任免权力统一集中到督军院,同时规格降到军备院和军机院等级,原有权力一律移交督军院。
对刘协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不过是左手移交到右手,但对大汉的中层阶级而言,这种权力地移交还是非常客观的,毕竟也拥有了一定的参政权力。至少大汉皇庭和大汉帝国国民院想要完全修改《汉律》都是不太可能的。
大汉帝国国民院的组织工作由荀负责,而诸葛瑾提为右治略公。大汉帝国国民院的完全建立还需要很多年,也需要摸索,刘协也没有完全的把握,首先采取的方式在天京城等各州郡级城市居民中进行国民选择工作,并没有立即把选举权交给所有子民,而是允许国民拥有选举权,国民范围暂时在学者、技师、医师、民商,其后又增加新的律师职业。普通子民还是不具备选举权,这需要时间慢慢适应。
实际上,即使这样也历时五年,大汉帝国才诞生第一批大国民,这些大国民吵吵闹闹五年后,才选举出六十二位第一批大国民代表,在这些大国民代表中,刘协通过景山基社和教廷控制的人就有四十个人。
刘协很清楚,只要自己地子孙想要彻底改变大汉帝国的性质。回归封建君主集权制并不是不可能,至少军队掌握在他的手中,但这个回归过程是艰难,一代帝王已经无法完成,甚至想要强行更改,就可能引发全国各个利益集团的抵抗。大汉帝国国民院、中央法院和中央治略府都代表着帝国不同利益的群体。一个帝王想要完全把权力收回来,他将面对多少反对势力。
而景山基社和道教教廷的存在。使大汉帝国国民院等商人、学者等中产阶级、贵族阶级、农场主阶级想完全掌握帝国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包括皇室在内的这些利益集团最好的生存办法就是各自遵守自己定下来地规则,不要轻易想撬动其他利益集团的权益,当然皇帝可以随意撬动周边甚至较远区域国家的利益,只要符合帝国主要利益集团的需求,能够盈利的战争非常容易发动,只要对方足够富有,能够让各个集团变得贪婪,而皇帝想发动不盈利的战争就很困难。
这才是真正帝王平衡之道,刘备那种平衡之道只是无聊帝王的游戏,一个不小心就把自己搞下台,在官僚集团内部搞平衡是迟早要翻船的,只有摸准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为他们量身定做一套游戏和平衡规则,才是帝王应该做地事情。
大汉帝国皇帝刘协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