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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割首级的自然是那些闲着没事干的敢战士。
对明军而言,首级是很重要的战利品,晋升受赏全靠它了,一切都是拿首级说事,没有斩获首级一切休提。所以每打完一仗,明军都会争先恐后的冲上去抢着割首级,为二三十颗首级两支部队拔刀相向的情况都不少见。但戚家军则很少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来他们的薪水相当高,不是很缺钱,所以对首级不像其他部队那么热衷;二来,斩获首级获得的赏银他们是人人有份的,火铳手拿多少,长矛手拿多少,藤牌手拿多少,都有规定,所以他们只需要确保打赢这一仗,就能拿到赏银了。所以直到现在戚家军依然严守阵列,岿然不动,至于割首级这种事情,交给打杂的敢战士。
敢战士背着火枪,拿着刀在一堆堆狼籍的尸体中间寻觅,看到还算完整的首级就一刀砍下来拎在手里,有手脚比较快的很快就砍下了好几颗,手拎不过来了,就悬在腰间,弄得自己浑身是血。一些受伤的鞑靼士兵看到这些浑身是血腰间挂着好几颗血肉模糊的人头的家伙朝自己走过来,当场就吓尿了,尖叫:“饶命,饶命……”
可惜,这些憨厚的敢战士听不懂鞑靼语,咔察一刀就砍了……所以说年轻人多学一门外语是很有好处的。当然,就算敢战士能听懂鞑靼语也没用,这可是赏银啊,求饶也照砍,官兵有时候打了败仗又想领赏银,还要借老乡的人头立个功咧,砍几个伤兵算个毛。
只是,他们这种残暴的行为可把鞑靼人给激怒了。脱欢暴怒,咆哮如雷:“该死的明狗,竟敢这样对我的勇士!?今天不灭了你们,我誓不为人!蒲鲁奴,上两个千人队,不,三个!王帐重骑也交给你,一定要给我一举冲垮明狗的军阵,让他们的血染红洋河!”
蒲鲁奴皱起眉头:“战场太小了,很难摆开这么多骑兵!”
脱欢冷着脸说:“兵力我给你了,怎么打是你的事!总之,我要你在日落之前将明军战旗砍倒,将明军大将的脑袋提到我的面前!”
蒲鲁奴躬声应:“遵命!日落之前,末将一定会砍倒明军的战旗,将明军将领的人头割下来交给王子做成酒器!”
脱欢一挥手:“去吧!”
愤怒归愤怒,这位野心勃勃的王子还算有点理智。再怎么说也是从小就跟着俺答汗四处征战,大仗小仗没少打,他这水平谈不上名将,但绝对是在及格线以上。他很清楚,这战场其实并不适合大规模骑兵集团作战,明军将队列拉得又窄又长,鞑靼骑兵最拿手的回旋战术无从发挥。所谓的回旋战术,就是绕着整个方阵不断放箭,杀伤敌军,同时向敌军施加心理压力,最终扯乱敌军的阵列甚至让整个方阵崩溃,对上缺少骑兵的方阵,这种战术是很有效的。但现在这一招不管用了,人家背靠着大河,你绕个屁,一绕就绕进河里了,只能玩半回旋,就是迎着枪口炮口冲到骑弓的有效射箭,放箭,然后回撤,再冲上去,再放箭,再回撤……这样一来可就威力大减了,而且始终都要直接面对明军的枪炮,这很头疼。再者,骑兵冲锋是需要空间的,战场就这么大,一家伙投入好几千骑兵,开玩笑么?人挤着人,马挤着马的,明军闭着眼睛开枪都能打中,那还打个屁啊。而明军强悍的战斗力也让他心生忌惮,不敢再像刚才那样口出狂言,两个时辰之内灭掉明军,能在日落之前砍倒明军的战旗他们就心满意足了。
蒲鲁奴立即调集部队。特特那个千人队士气完全垮了,肯定不能再投入战场,所以新投入的千人队都是满员的,还没领教到明军枪炮的厉害,斗志还算高昂。蒲鲁奴对那三个千夫长说:“阿术,你第一个冲锋,明狗的盔甲精利得很,普通的箭根本就啃不动,得用破甲锥瞄准颈部或者四肢射,他们这些部位防护相对薄弱一些。阿速,你的千人队跟在阿术后面冲锋,把你们的破甲锥交给阿术用,你们每人准备两支点钢掷矛,冲到十步之内再投出掷矛,然后立即撤退!哲哲,你的千人队不要用弓箭了,先等一等,等到阿术和阿速冲杀几轮后再冲锋,一手掷矛一手马刀,冲到明军面前后先投出掷矛,再用马刀砍,我就不信那些明军的神经都是铁打的,这样反复冲击都不乱!”
他用力握紧拳头:“等到你们将他们冲乱之后,我再亲自率领具装甲骑,给他们致命一击!”
三位千夫长齐声应诺,按照他的部署展开,一个千人队缓缓策马从山坡上倾泄而下,直奔明军方阵。
蒲鲁奴紧盯着明军的方阵,看着那些割首级的敢战士火烧屁股似的逃回方阵之中,他的嘴角露出一缕冰冷的笑意。这些南兵的意志自然是极其坚定的,这一点根本就不需要怀疑,但是……就是不知道他们在几千骑兵反复冲击之下,还能不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冷静?
戚金立马就发现了鞑靼军队的异动,眉头耸了耸:“三个千人队?”
吴惟忠说:“够看得起我们的啊,一下子出动了三个千人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