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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刺刀墙,足以抵挡重骑兵的进攻,只是你们没有信心而已……”在训练的时候他不止一次提出,上了枪刺后总长度超过一米七的步枪完全可以当短矛使,排成密集的刺刀墙足以吓退重骑兵的冲锋,所以没有必要保留长矛手了,只要火枪手就行了。但是他的观点被这些老将毫不留情地驳了回来。就那不比一把长刀长多少的玩意儿,想抵挡住重骑兵冲锋?开什么国际玩笑!你解散车营我们就忍你了,因为新式火枪火力确实很猛,足以压制一切对手,车营也就没什么必要存在了,但是你连长矛手都不要,这没法忍!没有长矛我们拿什么来肉搏?我们拿什么来抵挡骑兵的进攻?
说到底,大家对枪刺还是不重视,认为这玩意儿只是聊胜于无,别指望它能在战场上发挥多大的作用,任何一件像样的武器都比他好使。其实这也不能怪这些将军,哪怕是在战术思想已经走在世界前列的欧洲,枪刺一样不受重视,更多是作为一件心理威慑的武器,肉搏?交给长矛手来解决。欧洲头号陆军强国法国,直到现在都还没有发明刺刀,更别提大规模装备了。十七世纪中叶,法军才大规模装备了刺刀,而装备刺刀的目的则是为了让火抢手在肉搏中拥有自保的能力,不必依赖长矛手的保护。一直到一七零三年,在拜尔巴赫河会战中,法军发动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刺刀冲锋,打垮了普鲁士军队,至此刺刀才真正证明了自己的威力,完全取代了古老的长矛,成为步兵肉搏的主要兵器。战术思想领先世界的欧洲尚且如此,苛求大明的将军目光超越整个时代就有点强人所难了,所以龙岩峰只能作罢。
狼狈地撤下去之后,特特惊魂甫定,来到狼旗之下一跪到地,大声说:“王子,明军……”
脱欢不容分说,狠狠一鞭抽下去,在特特手臂上卷走一片皮肉,咆哮声响彻战场:“你就是这样打仗的?死了好几百人,连明军军阵的边都没摸到,你就是这样打仗的?蠢驴,蠢驴!!!”
特特说:“王子,并非我无能,而是明军邪门!他们的火铳、火炮射速不知道为何,比以前快了好几倍,而且盔甲也比以前精良得多,我们不管怎么冲都冲不到他们面前,我们射出的利箭很难杀伤他们,而他们发射的枪弹炮弹却可以给我军极大杀伤,这……这仗没法打啊!”
脱欢双目尽赤:“你给我闭嘴!只有懦夫才会给自己的失败找理由,你根本就不配做鞑靼勇士!明狗只是简简单单的拉出三队火铳手你就没办法啦?啊?对射射不过你不会冲上去用弯刀砍死他们啊?蠢货,真是蠢货!”
特特耸拉着脑袋,要多憋屈就有多憋屈。凭心而论,他真不是什么胆小鬼,胆小鬼哪有那个能耐当上千夫长啊?千夫长是什么?管一千多名士兵的,这也意味着好几个部落都归他管,而大草原上强者为尊,一个懦弱而愚蠢的人根本就不可能爬到这个位置。这一仗他确实没打好,还没开战就先轻敌了,严重低估了敌军,结果在明军猛烈的火力杀伤之下一下子就折损了数百人,可是……这能完全怪他吗?明军火器变得那么厉害,谁也没有预料到啊!脱欢对他如此苛责,真的很难让他服气。
脱欢把特特臭骂了一通,这才放过他,瞪着身边一堆诺颜厉声说:“明狗也就是那点能耐,他们的火铳火炮确实打得很快,很准,但也不可能一直打下去,用不了多久就会因为发烫不得不停止射击……只要耐心一点跟他们耗,耗得久了,赢的肯定是我们!不要忘了,我们是成吉思汗的子孙,草原的天骄,在这片土地上,我们是无敌的!”
一众诺颜轰然应:“我们是无敌的!”
脱欢的面色这才稍稍好看了一点,说:“两个千人队轮番攻击,不要再像刚才那样一味死顶,要灵活机动,不要想着大量杀伤敌军,能消耗他们的枪弹炮弹就好!他们能携带的火药铅子都是有限的,而我们呢?只要我们需要,羽箭可以一牛车一牛车的运过来!”
蒲鲁奴说:“王子说得对,把明狗的火药铅子耗干净了,他们就成了无牙老虎,到时候再用具装重骑去收拾他们!”
脱欢点头:“对!等一下我会先出动具装重骑向他们施压,迫使他们的火铳兵退回方阵中。只要火铳兵退回方阵中,他们的火力就大受影响……混蛋!!!”
充满运筹帷幄的优越感的声音突然变成了歇斯底里的怒吼,大家顺着他的目光一看,顿时也红了眼睛:
上百名明军士兵手提刀斧走出方阵,在鞑靼士兵的尸体堆中翻找,看到头颅完好的就是咔嚓一下,将脑袋砍下来!
这帮混蛋,居然当着他们的面割首级!